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法令)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第141号命令),考虑到该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雇员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该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执行。一级行政区最低月工资2000元,最低小时工资19.6元;二级行政区最低月工资1800元,最低小时工资17.6元;三个行政区域的最低月工资为160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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