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议省政府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前,河南省第一、二、三个行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00元、1700元和1500元。
最低标准不包括加班费
据悉,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设立劳动合同有关工人应依法执行。
最低标准是什么?这意味着劳动者是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在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它不包括: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加班工资、特殊工作条件和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通过补贴食品和住房支付给工人的非货币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河南部分地区进行了调整
据悉,洛阳市孟津县已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和当地经济发展,调整为新县孟津区之后,由二级区域调整为一级区域;鹤壁市峻县由三级区调整为二级区;周口市淮阳县划入市区后,由三级区调整为二级区;安阳市内黄县由三级区调整为二级区。
根据要求,全省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的监督管理。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并积极调整本单位内部工资制度。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的行为。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字[2021]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法令)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第141号命令),考虑到该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雇员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该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执行。
一级行政区最低月工资2000元,最低小时工资19.6元;二级行政区最低月工资1800元,最低小时工资17.6元;三个行政区域的最低月工资为160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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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报全媒体记者李娜
来源: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