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管理就这么简单(如何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项创新制度即将实施)

随着信用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信用监管对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力逐渐显现,企业信用风险已成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的重要因素。《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已于近日公布。

2月15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有关领导解读市场监管政策。图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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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重点部署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到2022年、2023年的工作目标。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召开培训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图源/国新网

蒲淳表示,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就是从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实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全国市场主体历史性跃上1.5亿户新台阶,其中企业数量达到4800万户。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和市场主体,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已成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大课题。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从“小切口”入手解决监管中的“大问题”,切实做到以更好的“管”促进更高水平的“放”。

同时,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等问题,亟需转变监管方式,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将狠抓《意见》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基础性工作包括归集各类涉企信用风险信息;科学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的结合。包括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结合;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结合。

同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模式实现“三个转变”:首先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由常规监管向关口前移转变;通过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主动采取措施,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对于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方法发现的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指导,由事后处置向事前示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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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如何实施信用监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海量的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图源/国新网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一定经验。这次《意见》的出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好信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他表示,信用风险分类的结果共享共用,数据库里汇聚了多个条线、多个部门、多个数据,能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将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信用风险的分类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将靶向发力、直击失信者的痛点,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多集中到风险较高以及违法失信的主体上。同时,对守信者树先进、强褒奖,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放大诚信企业的口碑效应,实现优胜劣汰。

具体在食品安全领域,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了四级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方式。

他举例称,比如对于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2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律上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大幅提高抽检和检查的比例、频次,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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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相结合?

蒲淳表示,《意见》明确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地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方面注重做到三个“对接”,形成工作闭环:一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确保分类结果能够及时、全量推送到“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二是“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对分类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效果。例如,山东省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融合应用,构建了重点领域“2+4+N”差异化监管体系,把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以及当地的特殊情况完整地融合起来,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监管效能有效提升。浙江省已迭代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3.0版,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了87.6%。福建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了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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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表示,科学准确地分类,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图源/国新网

首先是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这是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基础。其次,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这是保证分类的科学性、精准性的关键。三是需要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这是实现自动分类、动态分类、保证分类客观性和分类结果共享共用的技术保障。

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体系。

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制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技术方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规范》等技术文档,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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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能得到什么实惠?

蒲淳介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实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1月26日,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一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图/IC photo

一方面,实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同时,能够有效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这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力也是一种约束。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意见》还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助推“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向循环。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陈静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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