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嘉峪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嘉峪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6〕5号)、《嘉峪关市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嘉办发〔2017〕20号)、《嘉峪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98号)、《嘉峪关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嘉办发〔2019〕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企业孵化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为科技创业人员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嘉峪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嘉峪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认定和管理。

第五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认定嘉峪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核算,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运营主体明确,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65%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或创业指导培训的人员不少于2名。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四)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科技创业人员创业预孵化和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服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五)在孵企业数量达到15家以上,且20%以上企业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第六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所申报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孵化运营管理是干什么的

(二)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可适当延长。

(未完待续)

科技天地

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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