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清流畜牧水产局
清流县龙津河水域(嵩口段)水域养殖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为切实加强水域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和嵩口镇嵩口村村委会共同集体研究决定,将清流县龙津河水域(嵩口段)面积约2000亩(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标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养殖经营权。
一、项目承包年限
承包期限为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嵩口村户籍的渔民,有渔船及船员证、驾机证。
3.具有水产养殖经验、具备水库水域运营管理能力。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至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 14 :30至17:00 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办公室(六楼)。。
3.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递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递交投标书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在投标前将保证金装入档案袋密封并标出投标人名称后现场交给招标单位工作人员。
2.开标地点: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会议室(六楼)。
五、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六、投标书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明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水域养殖经营权总承包标底价为人民币4万元/壹年。如果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取投标报价最高者中标,如投标报价相同,则现场抓阄确定。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应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嵩口村村委会公告栏接受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九、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价经公示后无异议鉴定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承包款。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承包款并签订合同的,作为自动弃权,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壹年承包款打入指定账户。
十、特别说明
1.如有效标有一家以上不足三家,招标人可以通过现场集体决定招标有效,按最高价确定中标人。
2.该水域原有承包过程涉及的管理房、渔船、网箱及箱架、捕捞网具等资产,中标人必须按第三方评估价格转接。
3.有关权责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如中途而废,招标人不退还承包款。
(2)在承包期内,水域承包人必须服电站生产和防洪需要,不得干扰正常生产和排洪。
4.在承包期内,如因县政府开发利用需要收回该水域,发包人提前6个月通知水域承包人,承包人在期限内清理完毕水域内养殖物,逾期造成损失发包人不予补偿,同时退回未到期承包款。
5.在承包期内,水域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在承包期内由承包人自主养殖经营,招标人不得干涉。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要服从管理,违者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期限内。承包人不得出卖、出租或转让养殖经营权。如确需转让,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黄文华 13950905667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