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4月27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印发)

1951年4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木材供应及收购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关于伐木业务中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1998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在北京会见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迪乌夫,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合作问题进行协商。

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使用第四批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1亿美元,加上国内配套资金共投入人民币11.62亿元,在陕西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75个县实施黄河中游生态林建设项目,预计营造生态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等34万公顷。这是我国林业迄今使用的最优惠的国外贷款。

2002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北京举行林业建设情况报告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局党组成员、中国林科院院长江泽慧分别向与会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介绍林业建设情况。

2004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挂牌。

2004年4月27日,湖北省林业工作会议召开。

2009年4月27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国家林业局亚太森林网络管理中心成立。

2010年4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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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公布《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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