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近日,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完善《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出台《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和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遵循“厉行节约、集中统一、安全卫生、绿色整洁、和谐文明”原则,重点就物业和食堂餐饮服务方式、内容、价格标准、审批流程、资金安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公区物业和食堂餐饮服务管理,为高效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运转,严控经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办法》实施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费预计每年可节约500余万元,食堂餐饮服务费预计每年可节约280余万元。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源:四川机关事务管理局_基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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