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新论文(硕士论文:加强互联网管理 推进“虚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 绪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意义

二、 互联网概述

(一) 互联网产生及发展

(二) 互联网的作用

(三) 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模式

(四) 网络“虚拟社会”概念

三、 网络“虚拟社会”现状分析

(一) 当前互联网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网络规模和基础资源不平衡

2. 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不平衡

3. 多头管理和部门联动不平衡

4. 发展实践和法制建设不平衡

5. 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性和公益性不平衡

(二) 网络“虚拟社会”面临的挑战

1. 网络违法犯罪形势日益严峻

2. 网络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3. 网络使不良文化的渗透和泛滥加剧

4. 网络使对敌斗争的形势更加复杂

(三) 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难点

1. 网络立法滞后

2. 网络道德教育滞后

3. 政府部门管理控制滞后

4. 网络企业、网络用户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滞后

四、 当前公安机关在“虚拟社会”管控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二)社会管控机制不顺

(三)管控技术手段落后

(四)防控体系基础不牢,专业管控警力不足

(五)监管体制落后

五、 公安机关加强“虚拟社会”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信息情报管理

(二) 提高网络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三) 加强与执法部门间的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四) 加强与网络企业的合作,建立技术协作和工作合作机制

(五)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展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

(六)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逐步完善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七) 以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六、 结束语

(一)目的

由于网络“虚拟社会”的特殊性,网络违法犯罪问题、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网络安全和秩序的问题非常突出,鉴于此,建立以保护公众利益、网络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为目的的网络“虚拟社会”治理机制显得日益迫切。本文结合当前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实践,就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作初步探讨,抛砖引玉,期待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理论不断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的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二) 意义

实践证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从目前国内外学者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研究成果来看,目前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亟需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予以创新性突破,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成熟的综合治理理论体系。因此,对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进行研究,对于指导实践意义重大。

(三) 学术价值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虚拟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面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如何顺应信息社会的时代特点,积极探索互联网管理的有效方式,切实提高对网上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本文以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为实例,就网络虚拟社会的管控方法作初步探讨,旨在对政府管理网络提供理论上的补充,对促进网络管理模式的转变、提高网络管控水平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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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研究现状

网络“虚拟社会”治理这一论题提出的时间尚短,国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较少,虽然已经逐步开展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相关实践,但也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只有极少的学者尝试构建一个完整的网络“虚拟社会”治理体系。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地深入,未来国内关于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研究必将不断升温。

2.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互联网治理的观点主要有三种:无政府理论、管制理论和全面立法理论。

无政府理论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不受政府干预的。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观点认为“网络空间是自由的、独立的,不需要任何治理,更不需要政府的统治”。这种网络无政府主义观点认为政府对网络的监管是一种对自由的干涉,试图通过自治方式实现网络监管。

管制理论是当前政府管制过程中运用较为成熟的理论之一。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F·史普博在《管制与市场》一书中对政府管制理论作了详尽综述,他分析了经济学、法学以及政治学中管制的定义,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活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目前,国内外众多学者将管制分为经济管制与社会管制,而对互联网络监管就被纳入社会管制的范畴。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国家是出于公共利益,为克服网络弊端,普遍在网络监管过程中使用管制理论实施公共管理。

全面立法理论是指将互联网社会等同看待成现实社会,设定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都能在互联网中体现的前提下,制定网络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该理论的国家都建立起了一整套互联网法律规范,如美国,目前是世界上制定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最完全的国家,其网络监管的法规体系涉及到互联网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互联网信息数据安全、互联网内容安全、互联网犯罪的数十部联邦法案,具有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立法质量高等特征。

(五)本人学术准备情况

本人经过两年半的公共管理专业系统学习,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公安网络管理工作实践,思考和分析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中遇到的一系列各种矛盾问题,同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料,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素材。

我国作为一个互联网大国的地位正在不断提升,而互联网也不再仅仅只有通信功能,更生成了媒体功能、文化功能、政治功能,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面对新的形势,能否站在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渗透力,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影响力,站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传播力,站在信息技术发展规律的角度审视互联网的辐射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的各项工作,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紧迫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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