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运营服务招标书(平沙实验小学接送学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平沙实验小学接送学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624FW)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29页“专用校车要求”中第2)项“车辆核载45座”,现修改为“车辆核载51-56座”

2、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报价组成约定专职跟车员工资包括在报价中,与招标文件第33页第7条“跟车员暂按一车配备1名,工资由学校负责,跟车员的管理由学校与成交供应商具体商定”相矛盾,现明确为投标人报价不需包含“专职跟车员工资”,该工资由学校负责。

3、由于现有租赁校车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学校正常运作,故要求本项目中标人在投标中做出相应承诺“承诺在2017年1月1日投入专用校车接送运营”,否则“整体服务方案”的评价项评价得分不得过该项分值一半。

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珠海市平沙实验小学

校车运营策划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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