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2日讯(记者 胡高彤) 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具有社会性和很强的公益性,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展现城市品质和城市风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保障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2月1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济宁市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加快推动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市区农贸市场面貌得到极大改善。目前,济宁市城区有农贸市场21家,其中标准化农贸市场12家,但由于在农贸市场管理领域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上位法依据,部分农贸市场仍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布局不合理、档次比较低、购物环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多元化的购物需求,制定出台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办法》主要内容
《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共27条。
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二是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歇业或者终止经营的具体情形要求和应当遵循的相关要求。
三是规定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等方面履行相应责任。明确了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是突出活禽经营有关规定。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应当逐步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不具备活禽经营及屠宰条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入场经营。
五是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进行信用管理,将食品安全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办法》落实措施
一要树立法治观念,为《办法》贯彻提供思想保障。制订出台《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治理城市管理顽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强化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要突出实招实效,为《办法》贯彻提供执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切实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秩序管理再上新的台阶。
三要抓好学习宣传,为《办法》贯彻提供能力保障。首先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办法》的学习培训,执法者先学法,熟悉掌握、运用好《办法》来规范、管理农贸市场。其次做好广普宣传,利用多方媒体宣传,让市场开办方、市场经营者了解《办法》法定享有的义务和履行的责任,让老百姓参与监督,全社会参与。
农贸市场作为民生事业,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市场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做了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市场经营“重收益、轻管理、服务弱”的问题,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鼓励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创建和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逐渐将农贸市场改建为环境整洁、设施现代、服务智能的现代化市场,维护和巩固市场内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