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分配管理制度(之二)
(参考版)
(注:所有数值均为虚拟值)
第三章 工资结构等级划分
工资等级划分,是公司所有员工初次上岗定薪、员工晋级、晋升、调岗、降职等人力资源工作的原始依据。所有基于员工的岗位等级、工资等级调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均以此为依据。
工资结构等级分为:职位工资等级和职级工资等级;
第八条、职位工资等级划分及薪酬标准
一、职位层级划分:
职位等级按照职位高低、权限大小、管辖范围、职责轻重等要素划分;
一般职位分为五个层级:决策层级(总经理、董事长)、高管层级(副总经理/厂长/总监)、中层管理层级(部门经理)、基层管理层级(主管/段长/班组长);一线员工;
按照管理层的职位变化而变化的职位层级晋级路线为:一线员工-班组长-主管/段长-部门经理/主任-厂长/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二、工资等级划分
职位工资等级按照“一岗十薪制”,即:根据职位五个层级,每个职位等级又划分为十个晋级工资等级;
职位等级越高工资越高,晋级工资等级越高,工资越低;
具体岗位工资,以《岗位价值分析表》和《任职资格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工资等级按照岗位工资实行一百元晋级法则,共分为十级,晋级工资为一千元;
例:人资部经理岗位工资为一万元;那么,十级工资为九千元;九级工资为八千元;以此类推,以及工资为一万元;涨到一级工资升为人资部总监,或是开始享受职级工资;
具体参照:《一岗十薪制职位级别与工资等级表》(数据仅供参考)
第九条、职级工资等级划分及薪酬标准
一、职级层级划分
职级工资层级是以员工的技术高低来划分的;层级越高,工资越高;八级工为最高层级;
一级为实习;二级为试用……最高技术人员为八级;
职级工资等级为十级划分;从基本工资开始,工资等级越高,工资越低;
二、工资等级划分
职级工资等级按照“一岗十薪制”,即:根据职级八个层级,每个职级等级又划分为十个晋级工资等级;
具体岗位价值工资等级,以《岗位价值分析表》和《任职资格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
例:最高职级为八级工,岗位工资为一万二千元;晋级级差为一百元,那么,十级为一万一千九百元;九级为一万一千八百元;以此类推,一级为一万二千元;
具体见:《一岗十薪制职级级别与工资等级表》
第十条、“一岗十薪制”职位等级、职级等级、工资等级表使用说明
职位等级是为管理人员设定的。职位越高,工资越高;工资等级越高,工资越低;
职级等级是为技术人才设定的,不是管理人员,同样享受到高工资待遇。职级级别越高,工资越高;工资等级越高,工资越低;
职位工资和职级工资为《岗位价值分析》提供依据,为招聘工作提供依据;《岗位价值分析》为《任职资格表》提供依据;《任职资格表》是确定个人工资的提供依据;
《岗位价值分析表》是招聘中如何定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岗位任职资格表》为个人定位什么岗位、什么级别、什么层级、什么等级、多少工资提供依据;
第四章 员工工资的确定
第十一条、职位工资、职级工资以及工资等级确定
通过岗位价值分析确定个人任职资格,在《任职资格表》中确定个人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以及提成系数;
确立职位等级或是职级等级后,工资等级按照最高等级十级开始上调工资,调整时间按照绩效考核得分率确定增长,原则上是一季度调整一级;
第十二条、试用期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
通过岗位价值分析确定个人任职资格,再确定基本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的80%;实行全额工资的,要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实行。
任职资历丰富,或岗位急需的人员,经总经理审批的,按照批准的薪酬标准执行。
特批人员工资不得出现《一岗十薪工资等级表》中没有的额度或是介于两个薪酬等级之间的额度。
第十三条、正式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
正式员工岗位工资根据职位工资表和职级工资表相对应的薪金确定;具体根据个人享受的职位等级或是职级等级不同工资待遇也会不同。
第十四条、月薪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确定
高管、决策层采用年薪工资制;
办公、后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采用月薪工资制;
一线员工、辅助工采取计时工资制;
技术操作工采用计件工资制;
第五章 员工工资的调整
第十五条、工资调整原则
根据公司确定的行政考核结果对每个岗位、个人进行工资调整;
由人力资源部对各位员工进行行政考核,每三个月为一个调整期,按照行政考核结果评定进行工资等级升降、岗位层级升降调整;
注:具体考核办法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职位等级和职级等级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实行同岗不同薪、调岗调薪、降职降薪的原则。
第十六条、同一岗位等级工资的调整
同岗位薪酬的升降,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行政考核部分执行;
同一职位等级调岗的员工,原则上工资等级不变。工作优秀,经考核确认,需要提升薪级的,经人力资源部考核确认等级,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跨岗位等级的工资调整
晋升岗位等级的,原则上执行调至的岗位等级工资;特别优秀的,跨等级的,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照审批工资等级执行。
降低岗位等级的,按照下调到的岗位等级最高级工资执行;执行本岗位工资级后,经本岗位考核后再决定是否下调工资等级;
第十八条、晋级工资如何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工资级别。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二、公司按月进行职员绩效综合考核,三个月评级一次,并根据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所有职员的薪级。
三、绩效综合考核均采用“ABCDE”评分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如下:
薪级考核调整对照表
考核成绩 | 考核成绩含义 | 薪级调整幅度 | 参照考核得分 |
A | 优秀 | 上调2-3级 | 90分(含)以上 |
B | 良好 | 上调1-2级 | 80分(含)以上 |
C | 合格 | 上调0级 | 70分(含)-79分 |
D | 基本合格 | 下调1级 | 70分(不含)以下 |
E | 较差 | 下调2级 | 60分(不含)以下 |
注:辅助工转技工、或转职务薪级确定程序与试用期薪级确定程序相同。
第十九条、晋级工资行政考核办法
降级严格按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调岗/辞退原则做出行政考核结果,再做出行政考核处理;
晋级严格按照记功、记大功、记特等功、晋级原则做出行政考核结果,再做出行政考核处理;
行政考核结果,是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评选的依据,也是发放奖金、奖品的依据;
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一年考核一次;在元旦联欢会上宣布结果,并发奖。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工资调整
本制度职位工资、职级工资、考核工资以及薪资调整办法(考核计分调整和行政记过调整)同样适用于销售人员薪资调整。只是具体数据要根据本部门的特殊性实行另案规定,以《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准;
第六章 薪酬核算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薪酬核算部门规定
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工资核算以及行政考核工资核算;
财务部负责工资汇总、审核、上报审批以及发放;
第二十二条、薪酬核算时间规定
公司按每月30天核算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以自然月计算,工资压一个月,辞职时结清;或工资按照10%提压保证金,自转正之日起续压10个月,辞职后随下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辞职,按照公司正常工资结算方法核算,按照下月发工资时结清;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结清;
辞退,按照公司结算工资一次性结清,限三日内离厂;
工资结算日期规定:每月5日前,各部门报财务部审核,10日前由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15日前由财务部发放工资;
第二十三条、薪酬核算办法规定
员工办理离职前,员工所在部门应将其完成绩效情况和行为表现情况报人力资源部核算,并把核算结果交到财务部。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公司《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员工超假期缺勤期间的福利、补贴等待遇,根据《考勤制度》和相关法规予以扣除。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员工,其月工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
月薪工资=月工资总额÷满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时工资=月工资总额÷30天×实际出勤天数;
计件工资=按照实际完成件数×单价计算;
第二十四条、工资表组成(工资条)
员工姓名-应发工资-岗位层级-工资等级-等级工资-提成工资-计件工资-考核工资-各种补贴-各种奖金-各种扣除-实发工资
第二十五条、工资发放部门规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负责员工考勤及薪酬的结算,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财务部分别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员工工资。同时,财务部负责发放的数据结果,反馈到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薪酬专员负责结果及问题的跟踪答疑、解决和相关工作备案。
营销部员工提成及绩效工资,由财务部根据销售业绩和回款率单独核算,并依据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工资发放管理规定发放。
第二十六条、工资发放时间规定
每月工资发放日为次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二十七条、工资领用人规定
员工工资由财务部直接汇入员工本人银行卡中;个别情况需要现金除外。
员工工资原则上不得代领,特殊原因需要代领的,员工本人要向财务部出据《工资代领授权委托书》;
离职员工的工资,一切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于离职次月工资发放日发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按照总经理批准的期限发放。
辞退员工按照规定及时发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按照总经理批准的期限发放。
与公司经营款项和业务有关的所有员工如财务、采购、销售等员工,至办理离职之日起,有未清结款项,其所有薪酬一律延期发放,直至应收应结的回款全部结清再发放工资。
第二十八条、借款规定
新员工进厂第一个月可以借款,借款不得超过实际所得工资的80%,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第二个月原则上中途不允许借款,急需用款须报请总经理审批;
借款本人填写《借款单》上报,再经过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审核,人资部经理审批,财务部发放;
第二十九条、个人费用承担项
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以下费用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或代扣代缴:
1、社会保险费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2、应由个人承担,但公司已经预支的部分;
3、其他扣款(如预支预借款、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水电费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薪酬制度制定、修改与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起草,由全体员工商定,由总经理签发,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向总经办提交修正、补充制度条款的义务。本制度经由总经办商定后每半年可以调整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与其他薪酬制度相冲突时,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其他相同制度既行作废;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
执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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