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其实征拆双方主要就是围绕如何补偿进行协商,最终将协商结果书面化,就形成了最终的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尘埃落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协议约定的事项。但是在实践中,因为被拆迁人对于协议内容的理解较为浅薄,因此签订损害自身利益的协议而不自知,那么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一、签订主体适格在协商谈判阶段,被拆迁人接触的人很多,比如相关主管部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甚至是开发商也会参与进来。但是在签约阶段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征收土地、实施拆迁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镇政府和其他部门要求与被拆迁人签约的,一定要万分谨慎,这些单位一般而言只能接受县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实施具体的拆迁行为,不能作为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二、协议内容明确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中的以下内容:
1、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建筑年限、被征收人家庭机构、土地证、产权证等
2、评估情况:评估是决定最终补偿金额的一个重要过程,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要及时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要尽快申请专家鉴定,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补偿金额确定的重要依据,一定要引起重视。
3、安置方式: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每一种安置方式的补偿方式需要明晰,让被拆迁人自己选择。
4、其他重要事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用房地点和面积、补偿金额及各项补偿详细内容、补偿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每一项补偿都需要具体,尽可能避免空白和模棱两可的说辞,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在协商过程中拆迁方承诺给的内容要写入协议内,避免后期无法履行。
5、注意事项:首先,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协议,其次是双方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不要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地方要及时了解清楚,对协议内容存疑的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
三、违约条款详细违约条款在安置补偿协议中非常重要。这决定着被拆迁人能不能按照前期的约定如实获得补偿。比如在协议中约定回迁地点、时间、朝向、面积等问题,如果约定违约责任,则在对方违约不履行时,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追偿,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再比如协议中约定补偿方式的支付时间,明确的约定了违约后对方应该怎么赔,赔多少后,一般而言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会大大地降低,但如果没有约定,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内容或者数年后履行协议,那么将给被拆迁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是慎之又慎的,多了解将少走弯路。所以签订协议之前对于拆迁方依旧存疑的,要确认其没有问题后签约。在签约过程中,被拆迁人切切忌有侥幸心理,想要通过先签约,再确认其违法的方式维权的行为绝对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