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通知》(南农局规〔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签署印发,该通知自签署之日起30日后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起我市稳步推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目前我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了150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8431个村民小组成立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并赋码登记。由于国家、自治区均未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法律法规,我市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政策进行引导规范。
二、目的意义
制定《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通知》,主要目的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组织机构设置、规范资产、财务及收益分配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经营与管理资产,开发与利用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
三、主要内容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通知》分为规范组织设置、规范资产财务、规范运行程序和有效期限四个板块:
(一)规范组织设置。一是规范组织名称,依法依规制定章程,二是规范机构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经营管理机构。三是规范人员构成,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建立成员名册,发放股权证,建立解决成员身份争议问题的司法救济途径。四是规范换届选举,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管理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二)规范资产财务。一是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台账和审核存档制度;运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三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依法民主、监督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规范收支程序;加强审计监督等。三是健全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规范股权管理。
(三)规范运行程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依法依规需注销的程序要求。
(四)文件有效期限。本通知自签署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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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图/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文明办、广西文明网、综合整理
编辑: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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