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购物(夸大功效、假借名人使用经历……“环球购物”“优购物”被指虚假宣传)

近日,北京消费者任女士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在“环球购”、“优购”等电视购物频道上,部分化妆品“生产厂家”通过夸大功效、利用名人体验等方式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厂造”夸大功效产品无备案信息

任女士说,早些时候,她家的老人就买过这些电视节目上宣传的化妆品。最近老人分享时,她发现老人购买的化妆品没有备案信息,质量安全非常堪忧。



图片为消费者任女士提供。

任女士表示,通过查询发现,“厂代”在“全球购”和“优购”频道上宣传的“复活草爆破双耳拉丁面膜”和“德玛根抗皱活肤甘油”等产品均无备案信息。中国质量新闻网在国家医疗用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上述化妆品备案情况,结果与任女士描述一致。

优购



任女士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提供了在“全球购”和“优购”频道上截取的化妆品宣传信息,显示“厂家代表”在宣传产品功效时使用的用语大多具有相当的煽动性。比如除皱克星、完美替代、复活、糊膏等。“这些化妆品对外宣传的‘厂家代表’通过夸大功效、利用名人的经验等方式对其所代表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其他同行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任女士告诉中国质量新闻网。



图片为消费者任女士提供。

如果“工厂代表”是虚假宣传,

责任由广告客户承担

任女士说,这些“工厂代表”经常变换角色推销各种产品。“怎么能这样欺骗消费者,不能一个厂家代表多个厂家?电视购物节目要取缔不良“厂代表”,使用专业人士或供应商老板参与节目,规范市场,与消费者分享真实情况。”

什么是「工厂一代」?它能以不同的“角色”推广各类产品吗,它对所广告的产品有什么责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部主任孟亚娟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厂代”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除了名人或在广告中表明真实身份的人,广告中的其他人都是广告“演员”。“厂代”相当于企业“代理商”,其行为是为企业或广告主代言,“厂代”实际上代表的是广告主,而非独立主体。广告法

我因使用不当的广告标语被罚款多次

除了任女士反映的问题,北京环球国光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环球购物旗下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国光)也因多次违反《广告法》受到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环球国光于2018年1月3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罚款12万元,原因是其在进口锅碗瓢盆广告中未明示赠品WOLL2L单柄奶锅、防烫硅胶垫、锅铲非德国进口,也未标明生产厂家。

国光在其关联公司北京悦视聚沙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APP平台上销售的“卡帕原生态古树普洱茶享团”广告,含有“降脂、减肥、美容、降血压、抗动脉硬化”的内容;具有杀菌消毒的功能;“抗衰老”的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2017年8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国光在其全球购物频道上播放的“脐美人草浓缩健身棒13盒”广告,含有“清除体内毒素,主要调节人体代谢功能和内分泌功能”的医学用语,违反了广告法。2016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更好的解决违法广告问题,

需要社会共治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以身试法”的现象。前不久,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媒体购物行业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部分电视台持续发布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或电视购物片。

为什么此类问题屡禁不止?如何有效解决?中国广告协会法律部主任孟亚娟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广告法规定,广告活动分为四类,分别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广告主应当查验广告的证明,在发布广告前核对广告内容,然后发布。行政机关将对已经投放的广告进行事后监管,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果广告活动的主体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虚假违法广告就会在发布前被制止。

孟亚娟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仅靠事后监管的效果肯定是不够的。因此,要更好地解决违法广告问题,需要走社会共治之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自律,广告行业组织的引导,舆论的监督。广告主作为广告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自律,保证产品质量,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宣传介绍产品。媒体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对拟投放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最后一道关。



文字编辑/八雨

美术编辑/水川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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