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信息稿(火星土豆爆料:电商人必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直播带货相关意见稿)

伴随着近期因网络购物遭受不平等待遇,甚至是投诉无门、平台处理速度缓慢的情况频发,继而引发全民讨论。如今,官方终于要出手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了。

就在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其中就重点提及了大多数人经常遭遇到的部分问题,并给出了相对应的处理方式及其责任的划分。其中包括: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等

小土豆在这里,重点提及下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两个部分,事关品牌和主播们的未来前进方向,真的要注意起来!

具体内容如下:

网络消费欺诈

第十一条【虚假宣传】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第十二条【虚假原价优惠价】平台内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实施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平台内经营者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小土豆解读:这一块的内容,其实可以重点看一看第十二条。伴随着如今各大电商平台大促节日越发增多,不少品牌也开始动起了歪脑经。比如常见的在大促前提高单价,大促时降回原价出售,欺瞒消费者以优惠价格糊弄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这一行为,一旦随着该规定的实施,就将无法再行得通了。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可以投诉该情况,而且人民法院还将支持消费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担损失的需求。品牌们,真的要注意了!

网络直播带货

第十四条【品牌自播】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其员工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直播间运营者责任】

方案一: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且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以此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主观认知等事实予以认定。

直播带货的信息

方案二: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接受经营者委托的网络直播间未在直播间提供点击购买链接,仅以网络直播形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构成商业广告的,因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依据广告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与网络直播间之间构成委托合同等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关系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消费者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直播营销平台责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

第十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审核义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销售食品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依法尽到审核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连带责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土豆解读:针对直播带货这块,本次规定也拆分的非常详细,针对品牌自播品牌找寻主播合作两种情况,给到了相对应的处理方式。

品牌自播方面,同样也是要求该直播间的所有内容及产品都不能够欺骗消费者,如存在欺骗等情况,将需要承担消费者相应的损失。

而针对主播方面,则给到了更为全面的情况解读。相较于早前,主播与观众之间更像销售与客户,无强制性的法律关系。但本次规定就详细写明了,主播与消费者将是委托合同等法律关系,这将让主播针对自己的言行、选品等,都有了更为严谨的要求。

同时在针对如消费者在主播直播间遭受到损失,也给到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不单单是主播要担责,品牌也需要担负相应责任,同时主播所在的直播平台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相信这将对未来,各大平台招募主播、审核主播时,都会更为严格和谨慎。

并且针对本次的规定,再结合之前直播带货主播成为正式职业,拥有对应的职称的新闻来看,或许未来,直播带货也将要求主播执证上岗,有点像目前主持人都需要拿主持人证才能得以在镜头前露面的意思。

不过大家也不用过度紧张,目前该规定还处于征求意见稿的阶段。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直播带货、主播这块,将会更为正规化和职业化。同时也表明,未来市场会需要更多专业的主播,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趁着空档去考个职称,也免得自己过于被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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