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农村养老设施资源匮乏怎么办?山东三项措施直击难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如意

11月1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会上,有记者提问,设施资源匮乏是制约农村养老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存在部分设施利用不足、发挥作用不好的问题,请问省民政厅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宋坤表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是现阶段农村养老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加设施供给,让有限的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防止闲置浪费,一直是山东省民政厅重点关注和积极推进的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养老委托运营管理费标准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通过加强政策指导和标准宣贯实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有效运转。

二是强化资金扶持。今年,省级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补助政策,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在建设奖补方面,制定出台了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政策,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12000元,对每张改造提升床位补助2400-3600元。在运营奖补方面,实行与养老设施等级评定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好的多补,一般的少补,差的不补,对养老院对应1-5星级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对幸福院对应1-3星级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补助,激发提档升级、优化服务的内生动力。同时,各市结合实际,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大力加强助老食堂、村级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三是创新运营机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支持大型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化、连锁化托管运营敬老院和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解决力量不足、机制不活、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目前全省实行委托运营的敬老院达432家,有的地方将连锁托管运营拓展到村一级的幸福院、助老食堂,有效盘活了资源,提升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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