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管理实施方案(广河县夜市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促进我县夜间商贸经济发展,提振我县消费市场,助推广河县“夜市经济”“地摊经济”,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管理助力“地摊经济”增强城市活力的指导意见》(甘建发电[2020]52号)文件要求,按照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县实际,在广河县县城设立三个临时摊位点,三甲集镇设立两个临时摊位点,延长县城花鸟市场开放时间。

一、营业地点

按照相关规划和安排,在广河县县城设立广仁街夜市、努萨花园小吃点、滨河市场临时摊位点,在三甲集镇设立三甲集大场临时摊位点、三甲集夜市,将县城花鸟市场开放时间由每周一天(星期天)变为每周两天(星期六、星期天)。

二、营业时间

结合市场实际,拟定夜市营业时间为:夏季:18:00至22:30;冬季:17:00至22:00。临时摊位点为白天营业。

三、夜市准入制度

由广河县城管局摸底登记,制作花名册,各经营户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精准扶贫户证明及低保证等)和经营品种,由城管局统一编号发放临时摊位证书后方可入市。

商铺夜市运营管理制度

四、经营范围

夜市摆卖仅允许经营蔬菜瓜果、服装百货小商品和食品及儿童玩具四类,不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等。 不得使用广播、喇叭等制造噪音。

五、摊位规格:3米*3米

六、摊位安置方案:划分蔬菜瓜果、服装百货小商品、和小吃及儿童玩具四类4个区域。安置摊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开”原则,优先安置精准扶贫户、低保户、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以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全程由局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七、夜市摆摊经营要求

1、做到“四定、两达标”的夜市管理制度。“四定”,即定经营种类、定经营摊位、定经营时间、定垃圾分类;“两达标”即,卫生达标、秩序达标。

2、各夜市经营户实行持证上岗(临时摊位证),按规定时间入市、退市,文明经商。

3、各夜市经营户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袋;并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方。

4、严禁使用小喇叭、音响等扩音设备招揽生意,造成噪音扰民。

5、严禁经营音像制品、书籍及非法出版物。

6、未经许可擅入夜市经营及临时摊位点的,或在市场外无证经营影响市场秩序和交通的,局执法队将予以清理。

7、对个别市霸,不遵守管理的摊贩进行取缔、整改。

8、不得私自转让摊位,一经发现取缔经营资格。

9、各经营户必须服从城管局统一管理,若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10、若遇重大活动或疫情需要取缔或临时取缔时,各经营户无条件遵循。

八、日常管理

采取城管局规范、经营户自治、社区监督、公安配合、交警协助的“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即管理初期,城管局组织安排执法队员进行值守或流动巡查,监督检查夜市日常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每日不少于2次,并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同时,对经营户打架斗殴的由公安积极配合,经营户车辆乱停乱放的交警积极协助 ;待夜市运行正常后,城管局指导经营者成立自治委员会进行自治,城管局加强监督。

广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2日


编辑:马蕊 王一婷

责任编辑: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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