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投诉电话955(发迹于快递之乡的公安局长 被控收受申通、中通高管684万)

杭州市公安局原局长被指收受申通、中通两家知名快递公司高管“好处费”684万元。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楚受贿案起诉书》(简称起诉书)披露了这一信息。

起诉书称,褚原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约955万元。其中,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沈某某、快递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赖某某分别给予楚379万元、305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70%以上。



楚支林(专题片《公安局长栽在“投资”上》视频截图)

2020年11月,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我想当官,想发财。以下三个错误把我送进了监狱:一是‘收钱’,二是‘投资’,三是‘借钱’。”正在狱中服刑的楚在忏悔书中说。

以“投资”为名收受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楚,男,汉族,浙江桐庐人,1964年12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楚支林早年在桐庐工作。曾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南镇党委书记,桐庐经济开发区(新城建设)党委副书记。2011年11月,调任淳安县委常委、公安局。三年后成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注:现已升格为杭州市钱塘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局长。

2018年7月,楚支林辞去公职。对于此举,杭州电视台《廉政经纬》栏目播出的专题片《公安局长栽在“投资”上》介绍,楚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收受涉黑人员董某某的好处费。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他开始担心自己受到牵连。此外,他之前工作过的桐庐县江南镇腐败案被查,他担心从未向组织申报的巨额家族投资被曝光,于是辞去公职,希望躲避组织调查。

然而,仅仅过了一年多,2019年11月,楚被通报落马,半年后被开除党籍。

2020年7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楚受贿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楚支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8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9550623元。

本报()梳理楚案起诉书发现,“投资”是该案的关键词之一。

根据上述起诉书,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楚在担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金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银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刘某某给予的100万元,其中以投资名义收受90万元。

2012年至2019年,楚在担任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翔达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某某违规加油、违规办理、人员调动等提供帮助。他以投资30万元的名义每月收受罗某某好处费1万元,至案发共收受好处费84万元。

官方网站,杭州纪委专员,发表了一篇题为《纪检监察人?《笔记》称,楚以妻子“投资”为名,寻找渠道,为某企业负责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车队违规加油、人员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投资分红”形式收取“固定收入”...这些形形色色的“投资行为”,本质上都是利益输送的隐形变异。

上述办案笔记还提到,在铁证如山之前,楚起初并不接受。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为了谋取私利,甚至用自己推崇的古代名人事迹来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楚据理力争,曾国藩精通人情世故,所以仕途一帆风顺,王阳明也曾说,做多莉可以造福自己。

“如果他们投资,那一定是我的权威,我职位的影响力,可以帮助他们。在实际过程中,投资过我的人确实有很多事情要我帮他们。”楚在专题片《公安局长栽在‘投资’上》中这样说。

他还介绍了“资金”的来源:“向大老板借钱,一方面不会急着用,不会说这个月借,下个月会来要,可以借很久;第二个方面,这些老板也是失宠,可能有些事情要找我帮忙,也不会收我利息。”

转入申通快递内部低价股,赚了几百万。

报纸注意到,善于“借钱投资”的楚与他家乡桐庐的两家快递公司的高管关系密切。

位于浙西北、杭西南的桐庐,因为走出了四家快递上市公司(申通、童渊、中通、大云),被誉为“中国民营快递之乡”。

申通快递投诉电话95554



楚支林自白书目录。(专题片《公安局长栽在“投资”里》视频截图)

前述起诉书显示,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褚利用其担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沈某某及沈某某下属员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期间,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说情,为沈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沈某某好处费共计3792623元。

具体而言,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楚在沈某某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条件且无需进行高息民间借贷的情况下,以每月2%的利率借给对方340万元,然后以借款的名义收取所谓利息408万元,扣除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实际收取好处费274.176万元。

2013年1月,楚妻子在澳门旅游时收受沈某某给予的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2425.9万元)。楚支林事后得知,这件事没有异议,也没有取钱。

2016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由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挂牌,2016年12月30日,楚与沈某某事先约定,通过其妻子与沈某某签订股票代持协议。楚以每股16.43元的价格向沈某某购买上述股份182,592股,实际出资300万元。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股票市值于2016年12月30日为4026604元。楚通过收受公司内部低价股票的方式,收受沈某某好处费1026604元。

起诉书称,2015年7月至2017年底,楚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快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赖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05万元

具体而言,2015年,楚利用职务之便,为快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某在快递业务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以此为名收受赖某某好处费300万元。

2017年底,楚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工作人员办理赖某某亲属刑事案件说情,收受赖某某现金5万元。

据专题片《公安局局长栽在“投资”上》,楚向赖某某“借款”300万元,但双方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楚也未出具借条。之后他用全款在杭州某楼盘买了两套房,剩下的100万马上去买理财产品了,直到案发钱都没还。

“后面几年有还款能力,其实想占用更长时间。如果他不来要,我可能会用很久,甚至不还给他。”楚支林说道。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2020年11月,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资料来源: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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