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这个词很多人都很熟悉,用专业术语来表达,就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或买方代理的钱。
为什么要用这个词来表达呢?因为从这个术语中我们可以发现拿回扣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这个钱是卖家拿的一部分交易款,而不是从其他地方拿货或者钱给买家。如果是从外地拿的,那就不应该叫“拿回扣”,而应该叫贿赂。
可以说现实中回扣是相当普遍的。对于企业来说,这当然是违规的,应该追究。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自然要知道拿回扣的途径,这样才能找到方向。对于打算吃回扣的人,也要意识到吃回扣被查处的后果,权衡是否值得。
常见的拿回扣方式有七种。我不知道你认识哪个。
第一种:吃差价。
这种产品是最常见的。比如A公司要从B公司采购产品A,张三就要负责。B公司向A公司报价120万,实际购买价格为100万。这20万的差价可能是张三的返点。
这种方法很常见,但也很容易检查。只要检查人员自己去问资料,特别是在B公司,很容易找到线索。
第二种:同价不同名法。
A公司要采购产品A,张三对产品A非常熟悉,知道市场上还有另一种产品B,功能相似但名称不同,但实际价格便宜很多,于是张三说服生产部门或技术部门用产品B作为替代品,但在结算时仍按照产品A的价格结算,从中获利。
第三种:拿提成。
这种也很常见,就像你在公司做销售拿提成,不过是其他公司做采购发提成罢了。
一般来说,供应商与采购方协商后,按照采购金额和比例给采购方相应的提成,一般是现金。当然,这种支付的时间会有差异。一般供应商拿到公司的钱后才会给采购人员提成,也有一部分是按进度给提成的,比如合同签订后给30%,然后按付款比例给。
第四种:技术限制法。
这样采购人员一个人可能做不到,因为一般来说会有另一个部门来负责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所以他必须结合这个技术经理来制定专属的技术参数,或者只有他们认可的供应商才能通过审核,其他供应商会被找出来排除。
第五:延期付款方式。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采购决定什么时候付款,付多少钱给供应商的时候。如果采购人员延迟付款,供应商必须给回扣。
第六:涨价法。
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但是在市场行业普遍上涨的时候,供应商本来是不打算涨价的,但是采购让他涨价了,涨价的部分作为给采购方的返利。
第七:以次充好。
明明你想要A牌电机,却买了B牌电机,还是山寨的A牌电机。这种情况在质检不严格的工厂很容易发生。
七种拿回扣的方式你知道几个?如果知道其他方法,可以留言交流。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拿回扣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先不说你在单位层面吃回扣被判有罪。再来看法律层面。
如果你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达5000元,可能构成受贿罪。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两种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