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收货人书面写出未收到货物的原因。如果收货人坚持不写不收货,快递工作人员可以用录音笔或手机记录谈判过程作为证据。录音时,不仅要听到双方的声音,还要听到两个以上邻居的声音。有可能的话可以请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帮忙证明一下。
(2)然后,带回未开封的包装和未送达的证据,通过快递寄回给卖家。退回的快递费用可以凭凭证给卖家,由卖家承担。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面包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