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在第294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介绍,为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指导我市科学合理应用新冠肺炎抗原检测。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能力和防控效率,结合首都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市积极推动新冠肺炎实施抗原检测,规范抗原检测适用场景和人群,明确结果判读标准,细化处置管理流程等。,保证抗原检测和筛查与核酸检测和诊断的无缝衔接和有效互补。
社区(村)居民自查:社区(村)居民如有自查需求,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实名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查。如果抗原呈阳性,居民应立即向所属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应联系120。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移工作要求,应当转移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向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疾控部门报告。阳性人员使用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验卡等医疗用品需装入密封袋运送至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若抗原检测呈阴性,无症状居民可密切观察,必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建议有症状的居民尽快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不方便就诊,应在家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五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孙刘素雅
编辑:曾佳佳
编辑过程:泰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