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原创稿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平台借“种草”东风,积累了过亿的用户和过亿的月活,并从中赚得盆满钵满。殊不知,剥去“种草”如火如荼的表象,里面是乱象。“种草”无处不在,翻车采取多种形式:夸大产品功效、过度美化场景、注水刷数据、写软文编造经历,有的甚至制假售假.....“带货”成了“灾难”,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也损害了内容分享平台和分享经济的美好未来。规范“以货种草”势在必行!
“带货种草”本质上是注意力经济,但也是口碑经济。名人网红自带光环,素人分享诚意满满,都能给产品带来“加持”。但“种草带货”不是一蹴而就的,一轮粉后必须考虑长远发展。当一个真心分享的人崩溃了,假装“种草”的时候,吹的越多,以后摔的越惨。这也提示这些货主不仅要知道“吃肉”,还要知道“挨打”。他们要珍惜粉丝基础和群众信任,守住底线,爱惜羽毛。
防止“种草”误入歧途,仅仅依靠承运人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根除虚假“种草”,迫切需要真正的监管。规范发展“以货种草”,需要多方合作,形成合力。
诚然,“以货种草”方兴未艾,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以货种草”绝不是法外之地。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限制平台和商家行为,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再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层级分明的法律框架。未来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措施,打击虚假“种草”。
问题并不可怕。任何新的商业模式都会有类似的阶段。重要的是管理不能缺位。上一次流行的电商直播,是在2020年7月,由中国商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制定的《视频直播购物运营与服务基本规范》正式实施,按照行业内的社区标准规范电商直播。“以货种草”也是如此。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先制定相应的规范,立规矩。
不要让“带货”变成“带灾”,还要抓住平台的“牛鼻子”。用户信任平台是因为平台的信用背书,平台也从用户的青睐中获得流量红利。从这个层面来说,平台对规范“种草带货”责无旁贷。行业生态治理任重道远,隐藏的角落仍需一一清理。“种草”平台的管理,既有态度,又有速度,还有力度。态度是指平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互联网技术优势,在打击虚假“种草”方面多下功夫;速度是指平台管理要跟上行业发展,不能只是事后弥补,还要提前完善严格准入和动态引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力度在于一查到底,形成惩罚机制,有效提高违规成本。三个“度”融为一体,平台责任才能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才能织牢。
时至今日,互联网不仅是现实生活的新阶段和经济发展的新空期,也是社会治理的新格局。电商还是“种草带货”,引导和监管从来不是为了限制其发展,而是为了让平台更加健康有序,行业才能不断进步。只有多方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才能让更多的花朵在互联网的土壤上绽放,造福于民、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