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3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通过边境交易所进行的“蚂蚁搬家”式走私
洪早年一直在北京做水产生意,客户遍布全国,生意规模也很大,但洪并不满足于此。他发现进口虾的利润很高,于是从2015年12月开始,他带领一帮亲戚老朋友,寻找进口虾的好路子。
一般情况下,从国外购买的水产品,最合法、最便捷的进口方式是运到天津港等中国的基地港口,然后发往中国各地。但洪某等人为了逃避关税,违背正常贸易逻辑,选择绕道东南亚,将水产品运至越南海防口岸,再通过“边民互市”的方式,经中越边境走私入境。
“边民互市”是指边民在我国陆地边界20公里范围内,在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规定的数额或数量范围内,在我国边境地区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洪等人将从南美运来的水产品在中越边境重新包装,换上越南虾厂的包装,标注当地“检验检疫证明”并伪装成越南原产冻虾,再利用边民每人每天8000元的免税额度,例如,“蚂蚁搬家”一般是组织边民从越南边境口岸搬运货物到中国广西边境口岸,付给每个边民一定的“好处费”。然后,将散装货物重新组装、装载,送往国内货主指定的运输。
整个过程中,洪某保持了较高的反侦察意识,经常告知团伙成员定期更换手机号和微信号,并多次借用他人银行卡进行交易,企图逃避监管。
在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的近4年时间里,洪某团伙利用边民互市的方式快速敛财,引起了海关的注意。2020年,洪等人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2021年,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团伙12名成员提起公诉。
498柜走私海鲜逃税近6000万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洪某等人在进口冻白虾等水产品过程中,通过边贸渠道进口本应由一般贸易进口的水产品498柜,逃避海关监管,经审核后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9675524.68元。
在整个走私过程中,洪某负责整体组织指挥,其子负责采购、进口,其他成员负责销售、财务、档口管理、联系付汇、组织边民过货、安排国内运输、对外账户付款等。其中,洪某等5人从一开始就参与走私,对全部涉案金额负责,其余7人对各自参与走私的金额负责。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的问题,四中院认为,证据显示,洪某负责走私犯犯罪的整体指挥,其他人听从洪某的指挥,犯罪所得大部分归洪某父子所有,仅有少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向团伙成员缴纳社保和市场租金。
另外,该贸易公司自2014年成立至案发,仅有两票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南美白虾,故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
关于几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四中院认为,洪某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综合几人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罪行、偷逃税款被追缴、部分缴纳税款或罚金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处洪某等5名主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罚金50万至1500万元不等,其余7名从犯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缓刑二年至五年、罚金20万至100万元不等。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北京四中院主持此案的法官指出,边境交往对于稳边兴边、促进沿边开发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一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互市贸易繁荣边境经济、文化、生活的同时,走私犯罪也时常介入其中,不仅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对边境交往的贸易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当前疫情下,货物走私进入中国将直接威胁国内民众的生命安全。
近年来,海关部门严厉打击通过边民贸易渠道走私货物,目的是保持经济大门畅通,净化边民贸易环境,摆脱边民可能染上“走私犯罪”的困境。从事外贸进口的经营主体也应恪守法律底线,谨记君子爱财,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诚信经营,不像洪某等人为了利益毁了几十年的心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