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况违反数量限制的规则(农户联保贷款走样:“垒大户”背后真正借款人难辨 联保有名无实)



图说:联保贷款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主要解决农户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抵押物的问题。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于2006年创立的格莱珉银行创新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一度被视为农村金融的成功典范,为其他国家所效仿。格莱珉银行的一个经典模式是借款农户自发组成五人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

我国已经演化出一种类似的产品——农户联保贷款,即几个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小组中任何一个成员贷款,其他成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联保贷款在我国已经推行多年,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户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抵押物的问题。

但是中国的农民联保贷款和尤努斯的格莱珉模式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再加上金融体制、监管环境、法律环境和农户法治意识的差异,联保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联保小组组建混乱、农户缺乏联保责任意识、联保形同虚设、银行审贷不到位等。,导致农户联保贷款在普惠金融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农村金融诉讼的高发区。

“局外人出人意料地成为了联保小组的担保人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第三中学退休教师李泰山(化名)就是受困于农户联保贷款的一个例子。在不了解这款产品的运作机制和担保人责任的情况下,成为某农户联保贷款的担保人,最终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成为执行人,承担大部分还款责任。

事情要从2014年1月说起。一个亲戚找到李泰山,说他的亲戚颜勇、周凯和一个老乡赵强(三人均为化名)想从四子王蒙阴村镇银行借9万元农民联保贷款。银行告知他们信用不足,需要分别另找“增信担保人”。亲戚们请李泰山帮忙担保颜勇。作为熟人,他欣然同意。

他回忆说,他在王思懿蒙银村镇银行签合同的那天,银行工作人员逐字逐句地告诉他要写什么,他写道:“我同意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时他反对“一切”这个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没关系,有两个担保人,他只承担颜勇的担保。银行的人也跟他说,要等另外两个借款人的担保人也签字,一起签了日期,合同才能生效,所以他当时没有签日期。

办完手续,李泰山想要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工作人员以“担保人不需要合同”为由拒绝了他。后来银行再也没有联系李泰山签日期。李泰山认为合同还没有生效,所以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让他没想到的是,借款合同居然生效了。到2014年9月贷款到期时,只有颜勇还了3万元本金,其他两个借款人均未还本息。直到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李泰山才知道这件事。这时,他发现周凯和赵强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找到自己的担保人。他是借款合同中唯一的担保人,也就是说,他成了三个人的借款担保人。

经过与银行的多次谈判,银行提供了部分合同,李泰山下从法院得到了其他部分的信息。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得的借款合同复印件显示,联合担保团队成员包括颜勇、周凯、赵强,他们也是借款人和担保人;贷款期限自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贷款金额为9万元,三人各3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收割机;贷款月利率为9‰,逾期罚息利率为约定利率上浮50%。

借款合同正文未提及增信担保人,合同末尾手写李泰山签名空,表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图说:借款合同正文没有提到增信的担保人。合同末尾手写了李泰山的签名空,表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来源:由受访者提供

集团外担保人陷入联保贷款

王思蒙银村镇银行起诉三名借款人和李泰山的案件于2017年4月判决。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颜勇、周凯、赵强连带偿还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贷款本金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履行完毕。被告李泰山对原告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3名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记者获得的和解账单显示,2019年12月23日和2020年6月29日,法院分两期执行李泰山3.07万元和3.01万元,共计6.08万元;此外,周凯被处以19300元,外加其本人退还的10000元。到2020年8月,银行按计划归还9.01万元。

李泰山一直想不通的一个问题是,银行的利息怎么算。李泰的女儿李越通过个人关系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该行汇出的9.01万元已逐级归还三个借款人的本息,其中颜勇和赵强的借款已结清,周凯的借款尚欠本金24991.05元,利息9341.54元。此外,2021年11月,法院向周凯汇款3311.87元,向赵强汇款484.99元,但该账户至今未支付。

2021年12月,银行申请执行李泰山30500元。这笔钱是周凯最后贷款的未偿本息。李泰山已被执行划走的款项和最近一次申请执行的款项共计91300元,而三个借款人只还了33000元,也就是说,李泰山承担了更大部分的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李泰山多次向三个借款人索要赔偿,仅周凯在2020年9月8日就向其支付了1万元。2020年9月,李泰山起诉借款人追索权利。2021年2月,法院判决颜勇、周凯、赵强偿还李泰山赔偿的借款。但三人无资产可偿还,名下车辆已被查封,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止这一执行程序。

在李越看来,一个核心问题是,作为一个整体,联合保障小组的成员相互承担了连带保障责任。为什么需要增加外部担保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和融资担保行业人士,基于业内人士的反馈,这种情况一般是借款人自身信用等级不够。银行为了加强风险保护,要求借款人另找担保人,这并不违法,在业内也很常见。而且关于农户联保贷款的政策文件并没有规定不能引入外部担保人。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银行放贷过程中有多种风险保障措施和方式,可以在现有联保团队的基础上再找一个担保人。“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标准模式。只要放款催收,银行能想到各种办法,银行不一定会出错。”

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既然同意为他人担保,就应当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借款人不还款,保证人就有还款责任,保证人在签字时要清楚。

这个案子极大地影响了李泰山的一生。王耔蒙银村镇银行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导致李泰山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他患有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力衰竭和其他疾病。他每次急救都需要向亲戚朋友借钱。他还需要长期往返呼和浩特和北京看病。他需要申请携带氧气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转移资产、限制消费令影响了李泰山的日常就医,违反了被执行人生存权必须得到保护的基本要求。

李泰山已依法申请复议,请求乌兰察布中院依法撤销相关执行裁定,目前仍在复议程序中。

争议背后:当地银监局认为银行贷款 "三查" 不到位

李泰山对三个借款人的诉讼还暴露了另一个问题,即实际借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判决书显示,庭审中,周凯辩称:“我只拿了户口,没花一分钱保证我不知道。”颜勇辩解道:“我借的钱,别人一分钱没花,我和姐姐用的钱,我愿意还。”也就是说,在合同中,颜勇、周凯和赵强分别借款3万元,但实际上,9万元被颜勇及其家人使用。李越认为,这也暴露出银行的贷后审查不到位。

2021年11月,李越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乌兰察布市分局提交了关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的举报材料。2022年1月17日,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此报告出具了调查意见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曾向四子蒙银村镇银行董事长尼苏求证此事。纳苏说,李泰·芒廷的女儿已经向当地银行保险监管局报告了此事。“银保监局已经调查完了,说报道的都不属实,不存在”。他还声称“银行没有问题”。

根据记者获得的调查意见,乌兰察布银监局确认两起举报问题属实,包括贷款银行“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不到位,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未向李泰山提供贷款合同等资料。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表示,关于四子王旗蒙银村镇银行贷款办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该分局已责令该行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李越举报的保证借款合同无效、银行优先处置保证人资产的问题,保监局表示,由于法院已经判决,如对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李越认为,银行为了得到担保人的签字进行了欺诈。记者咨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律师,他认为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一行为,签约时没有录音录像。从现有的合同签订信息来看,无法得出银行使用欺诈手段取得担保人签字的结论。关于追索顺序,律师表示,本案是连带责任,不同于一般责任。连带责任中的保证人和债务人都是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可以先向谁追偿。所以,这种情况下,银行先向李泰山追偿是没有问题的。

农户联保贷款官司频发群体组建不规范,抵押大户问题突出

李泰山的经历暴露了农户联保贷款在实际操作中的种种问题。该产品的初衷是通过团体联保、多人风险共担来降低风险,以解决农村金融覆盖率低、农民难以获得信贷资源等问题。类似的尝试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宋代王安石推出的“小苗法”的一大发明就是联保制度,五户(或有的地方十户)共同申请贷款。

早在2004年,原银监会就发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担保贷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成为农户担保贷款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多年推广,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农民联保贷款引发的诉讼激增。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有大量与“农户联保贷款”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大型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集团内成员不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联合担保集团组建混乱,贷款多人使用等。

2012年,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小额担保贷款制度研究》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吴江邮储银行于2008年开始探索实施小额联保贷款制度。短短三年,贷款额锐减。贷款金额从2009年的3.56亿元下降到2011年的1.13亿元,贷款笔数从4758笔下降到490笔。联保贷款面临着逐步退出贷款体系阶段的局面。与之相对应的是,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小额联保贷款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1年6月,共受理邮储银行金融借款纠纷220件。这还只是一个基层法院受理的关于一家银行的贷款纠纷案件数量,扩展到全国上千家法院和银行,案件数量可想而知。

联保小组成员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一部分是因为没钱偿还,一部分是因为不承认连带责任,这是常见的纠纷原因。2021年7月12日,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对夫妇与另外三人组成联合担保小组,向邮储银行西南支行申请贷款。之后贷款逾期,银行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夫妇二人偿还贷款,其他三名成员对夫妇二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三人不服承担连带责任,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下列哪种情况违反数量限制的规则

还有一些情况与联保部队小组的组成有关。2021年2月26日的一份二审判决书显示,一个五口之家的联合担保团向银行借款后,其中一家未能按时还本付息,联合担保团的其他四家一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四户提出上诉,称联保小组不是自愿组成的,在签订合同时,以不见面、不告知、只签东西的形式,自行编入五户联保小组。成员没有得到全体队员的同意,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团队所有成员均认可其在合同上签字的真实性,不支持其上诉。

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很多人一个人用贷款。这种情况在李泰山的案例中也存在,即只有一个人需要资金,而他自己的贷款额度不够,于是组成联合担保组,组内成员一起向银行贷款,资金实际上只有一个人使用。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既包括联保小组成员,也包括小组以外的人员。2019年11月5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5个联合担保团队向中行某支行借款,但其中一人表示借款使用人不是何,是团队外的另一人,因此不愿意还款。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真实有效,谁在收到借款后使用,不影响本案借款合同的成立。

上述报告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小额联保贷款制度对贷款额度有严格限制。对于有一定行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于普通农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现实中存在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资金需求的情况,于是他们说服亲戚朋友与他们组成联保小组,经银行审核后,给联保小组每个成员发放贷款,贷款在小组成员账户挂账后,立即被需要资金的人取走。报告指出,这种运作模式引发的纠纷约占吴江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20%。因为贷款是一个人用,贷款风险增加。一旦贷款实际使用者的经济状况恶化,就会引发一系列金融贷款纠纷。但被指控的借款人往往以自己不是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如何破局?建议专家银行规范操作,加强理财教育

“联保贷款机制本身是有效的,也是经过时间检验的,”何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但要保证其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一些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是小额贷款,而不是大额贷款。第二,联保小组的成立是一个信用筛选的过程。农户基于相互信任而组成群体,相信进群体的人都是值得信任的,不会出现拖欠和钱荒的情况。第三,贷款操作过程中不存在道德风险。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将用于从事创收活动,赚取收入后偿还贷款。小组成员也知道,如果小组中有人无法偿还贷款,其他人将为他支付。

为什么我国农户联保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何认为,首先,可能是联合担保组成立时没有起到信用筛选的作用。有的人不承诺自己的信用,却进了联保组,拿到了贷款,最后不还,还有人不愿意替他还。不过这种情况也是队员自己造成的,银行打官司也没有问题。另一类是银行贷款产品设计不合理。一些农户或小企业经营者生产规模增大后,贷款需求增加了,但还是没有抵押物,于是会找别人组成联保小组,大家一起向银行贷款,资金给这一个人。这种情况也被称为“大基数”。操作有风险。一旦他最后还不上钱,银行可能会让集团里的其他人来还,但是这些人因为贷款没有用,不愿意还。一方面是农民信用意识不足造成的,也与基层银行操作不规范有关。

何在集团成立时强调的信贷筛选功能也是格莱珉模式的关键部分。事实上,尤努斯的格莱珉模式进入国际视野后,五人团队就是各国模仿该模式的一大看点之一。然而,所有国家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改革。中国的农户联保贷款和格莱珉的模式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格莱珉银行不需要群体联保,更注重群体形成的熟人社会道德保险杠和相互监督制衡机制。该团体的许多成员有亲属关系或地理关系。集团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需要到银行进行培训,了解贷款政策、流程和程序,参加考试。小组组建后,成员需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劳动技能和生产进度,银行信贷员与小组也有长期频繁的互动。

小额信贷机构管理与风险控制专家纪曾撰文指出,从商业信用的角度来看,五人小组的培育成本和时间压力巨大,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要求也很高。但正是这种培育过程,不仅创造了客户,增加了客户的违约成本,也提高了农民的工作能力、个人尊严和可信赖感。这个过程是格莱珉模式最重要的基础。一开始很多模仿者会按照这种模式操作,但是一段时间后,他们大多失去耐心,走入传统的信贷客户营销模式,导致这种模式的核心部分发生变异,最终失败。

南昌县人民法院罗微曾撰文指出,《指引》规定,联保小组成员需满足经济独立、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等多方面要求。实践中,很多养殖户为了满足数量要求而忽视其他条件,随意拉不符合条件的成员组队。而银行业务员在办理农户联保贷款时,绩效审核并不严格。他曾经遇到过和智障兄弟一起申请联保贷款满足贷款需求的农民,也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资质的团队成员很难起到担保的作用,后期收回贷款时银行也要承担后果。

何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今后要保证农户联保贷款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要规范银行的操作,其次要加强金融教育,帮助农户了解联保小组的机制和担保人的责任,要让他们知道一旦签订合同,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他还建议加强动态激励机制在农户联保贷款中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农户联保贷款都是小额贷款,三五万的不良贷款往往不是还款能力的问题,而是还款意愿的问题。要让借款人愿意还款,首先规则要清晰简单,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成本要低。其次,要尝试设计减轻还款压力的机制,如延长贷款期限、分期还款等。此外,讲信用的人可以为获得新的贷款提供便利,必要时还可以提供更大的信用额度。这些都是正向的动态激励,让农民很容易获得贷款,按期还款后还能再次获得更大的贷款,不会舍得毁掉自己的信用。这也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的整体水平。

纪指出,就格莱珉模式而言,其教育与贷款、储蓄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是科学的、低损失的救助手段之一。如果政府足够重视,给予足够支持,完全可以对底层财政形成最有效的补充。中国农村信用社的特点非常符合格莱珉模式复制的基本条件。他们不仅有可以吸收和存储的全牌照,也有足够的积累支撑格莱珉模式度过一个漫长的培育期,并可以部分转型为非营利性的社会信用援助机构。他认为,应该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和金融资源,推动一定比例的基层信用社向非营利性扶贫信贷机构转型,构建系统、全面、可持续的农村信贷帮扶体系,使其真正成为底层农民最重要的支撑。

壳牌财经记者顾志娟,编辑岳彩洲,校对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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