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一分钱,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就能轻松获得“好处费”,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1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刑侦二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成功侦破一起求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破获涉外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1年11月5日,西固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接到受害人刘某报警称,其于2021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在西固区某家属院进行网上账单结算时被骗40余万元。因为案情重大,西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随即,该局刑侦二大队在收集相关证据和深入分析研判后,最终确定受害人涉案资金转入李某在重庆市永州区的银行账户。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办案民警远赴重庆开展调查。在重庆警方和西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的支持下,于2022年1月1日凌晨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讯,李某对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对方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犯罪嫌疑人李被抓获。西固公安分局供图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证”,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上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证”的人,也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涉嫌购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事实。
不要为了小便宜将自己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和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或出租给不法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业务限制、账户严格管理、法律惩处等严重后果。
来源:Rush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