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锋派官方网站查询(杭州滨江法院审结苹果电脑以旧换新案)

来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杭州滨江法院审结苹果电脑以旧换新案

确认消费者与苹果公司实质上形成销售合同关系。

日报记者王春通讯员斌发

2020年11月,苹果公司官网推出老款Macbook Pro折价换新的活动。夏先生手头有一台苹果电脑,正好想换一台新的Macbook pro电脑,于是点击活动链接参加打折活动。苹果官网在评估其苹果电脑后给出了4200元的折扣价。这个价格和夏先生的心理预估价差不多,于是果断参加了这次以旧换新活动。

几天后,夏先生接到了顺丰快递的电话。夏先生向苹果官方客服人员查询,才知道苹果已经委托第三方艾丰公司回收胶印机,并且已经委托顺丰快递上门取货。夏先生对苹果电脑的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了拍照,并现场与快递员核实了电脑的外观和运行状态。确认状态正常后,交给快递员。

夏先生在等待新款苹果电脑送货上门的时候,收到了一封来自苹果官网的邮件。对方告诉他,回收的苹果电脑的折扣价已经从4200元变成了0元,原因是电脑的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显示屏有功能问题。一台好电脑怎么会突然出现这么多问题?夏先生电话联系官方客服人员,要求苹果公司调查。然而,夏先生的多次电话和邮件均未果,苹果公司拒绝处理。

“一开始苹果客服还说我的诉求合理,答应帮我解决问题。后来是一个经理处理的,他电话告诉我,苹果拒绝检测电脑,明确拒绝和我进一步沟通。”夏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好将苹果公司起诉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夏先生称自己参加了苹果公司的新电脑打折活动,将功能良好的电脑交付给被告指定的承运人,履行了合同履行义务。由于苹果公司拒绝对旧电脑的损坏状态进行技术检测和责任期认定,其有理由认为电脑损坏是苹果公司或其委托的合作伙伴爱风派公司造成的。

苹果公司辩称,夏先生与苹果公司就涉案二手设备不存在合同关系。夏先生是与爱丰牌公司订立的回收合同,应向爱丰牌公司主张权利。夏先生要求苹果公司支付二手设备补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查明事实真相,法院依法追加艾丰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爱锋派公司表示,夏先生与其签订了合同,双方存在产品调换合同,双方回收旧设备的交易并未达成。夏先生无权起诉苹果公司,请求驳回夏先生的诉讼请求。但爱风牌公司无法提供其与夏先生签订的合同。

经审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苹果公司与夏先生是否建立了换购合同关系。经查,夏先生通过苹果官网订购了新设备,并参与了以旧换新购买。苹果通过订单页面承诺“您将设备交给我们后,我们会通过您的支付方式将权衡金额返还给您”。苹果还发了一封邮件,声明“你的权衡已经开始。感谢您参与Apple换购计划。退款方式:原付款方式,预计返利:4200元”,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夏先生返利合同的履行情况。爱风派公司也给夏先生发来短信,称:“欢迎参加苹果官网的苹果换购计划”。可以看出,苹果公司和夏先生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设备、支付方式、额度等都有明确约定。可以认定夏先生与苹果公司之间建立了信用和赎回的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先生与苹果公司实质上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夏先生已将电脑交付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应按约定向夏先生支付货款4200元。苹果称电脑发货时有质量问题。夏斌对此予以否认,并提供了初步证据。苹果公司应当对涉案电脑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电脑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苹果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苹果公司向夏先生支付货款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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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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