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买东西不想要了,快递可以拒收吗(今日起,电商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记者|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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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3月15日)起,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请求,这是今天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规定的。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消费者购物逐渐向线上迁移。然而,与实体购物不同,电商无法现场观察和体验产品。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有时消费者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发起退款申请时,商家往往会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

近日,林先生在淘宝上的一家晨骏数码专营店网购了一台收音机,价值2550元。商家拒绝退款,只是因为产品已经被拆封。“但事实上,我一次都没用过。商家在产品介绍中没有说设备不能适配安卓。一开始商家说愿意退货,结果我寄过去拒绝了。客服说因为我拆封了,所以退货前已经如实告诉客服产品已经拆封了。”

虽然订单页面注明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但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类似的实际情况并不少见。“七天无理由”的难度尤其集中在电子产品、食品、美妆、母婴品类,因为电子产品都是拆解更换的,生鲜相对容易腐烂。

在电子产品领域,以某手机厂商的电商旗舰店为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整包未开封;“七天质量问题退换货”需要经过公司官方授权的服务网络检测,确认是非人为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换。有些手机品牌还实行,即使手机已经拆封激活,只要不是人为损坏,也可以免费退货。

如今新规对“七日无理由”做了更多的制度性改进。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快递可以拒收吗

其中,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货物签收即视为同意接受”的格式条款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退货的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会影响二次销售。

此外,签收货物视为质量合格的标准条款也视为无效。《规定》第一条列举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签收商品即视为承认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有权单方解释或最终解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并作出了全面规定,规定含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暂行办法》中也有对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明确规定。

1.“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绝对不适用:(1)消费者订购的商品;(二)鲜活易腐货物;(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投递报刊。

2.“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可能不适用: (一)开箱后容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开箱后容易改变商品质量的商品;(二)一旦激活或试用,商品价值大幅度下降;(三)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和销售时已经明示的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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