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导致商业三者险免赔
实践中,部分运输公司聘用的驾驶人或者实际车主雇佣的驾驶人没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导致承保的商业三者险拒赔。导致运输公司或者实际车主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无法实现购买保险分散风险的目的。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修正)》第六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员需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且对于从业人员的年龄有限制,需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进行考试合格。保险公司将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赔事由,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合法有效,但需要尽到提示义务。
根据笔者检索到的案例,在驾驶员没有相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形下,法院大多判决保险公司免于赔偿责任。比如:淄博市中院审理的孙某星诉徐某、高某、中国人保淄博市分公司案、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的郑某、林某诉邓某、平茂物流公司、刘某、太平财险重庆分公司案等。但也有相反案例,比如四川崇州市法院审理的陈某、肖某、杨某诉唐某、元仁公司、中国人寿渝北区支公司等一案中,法院没有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认为保险条款中关于“无交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必备证书”约定不明,无法确定具体指向的证书是哪一资格证书。
虽然有相反判例,但是对于企业而言,争议点也是风险点。并且该判例并没有成为主流观点,多数判例仍然支持保险公司免责,因此作为运输公司或实际车主在聘用驾驶员时需要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查,避免自己投保了高额保险在发生事故后却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导致最终承担了巨额赔偿,直接影响公司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