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dute
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近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381671元。
虚假宣传“青春指数+77%”等效果,罚款238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2019年10月至12月19日期间,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发布以“年轻指数+77%”、“温和+17%柔滑+20%半透明+15%”为主要内容的视频或平面广告,通过各种渠道展示产品功效。
截图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外,查明上述广告内容基于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经临床报告核实,上述广告宣传的功效是指在一定限制条件下,结合不同年龄的样本使用防晒产品得到的研究数据,当事人以皮肤代谢物数量恢复的片面指标,指代“年轻”的整体概念。
通过专家论证会和走访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发现,皮肤代谢物数量的恢复并不等于皮肤年轻化程度的提高,样品的年龄对皮肤代谢物、柔软度、光滑度、光泽、亮度等都有很大的影响。年龄越大,皮肤状况改善效果越明显。
同时,对消费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涉案广告中的小字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晓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和前提条件,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广告费用两倍的罚款,金额为2381671元。
截图来自雅诗兰黛官方旗舰店
9日,记者咨询了雅诗兰黛官方旗舰店的客服,得知第六代小棕瓶是雅诗兰黛的保湿精华,第七代小棕瓶是雅诗兰黛的保湿精华。“目前我们没有第六代小棕瓶精华在卖,现在在卖第七代小棕瓶精华。”客服告诉记者。雅诗兰黛官网显示,雅诗兰黛第七代小棕瓶精华宣称“修复加速青春新维度”,“+25%加速轻纹”,“青春10大肌肤维度”。
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雅诗兰黛第一次被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6月16日,雅诗兰黛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举报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雅诗兰黛集团旗下两个品牌——倩碧和悦木之源,宣称“4周改善痘印”和“12周改善皮肤自愈”,但实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功效;宣称“促进伤口改善”和“除皱”,但雅诗兰黛提供的宣传内容的文献依据其实是科研人员的论文,并没有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
2018年7月30日,雅诗兰黛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级术语进行“广告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1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14年12月起,雅诗兰黛旗下品牌倩碧倩碧(Clinique Clinique)为了突出其嫩肤保湿霜产品的优势,荣获“2012Elle中国最佳保湿产品”奖。但经查,上述产品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并未获得“2012Elle中国最佳保湿产品”奖项。同时,该产品的网页还使用了“最好”等广告用语,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绝对用语。此外,处罚决定还显示,雅诗兰黛自2016年11月起,在倩碧官方旗舰店的SPF 30+/pa++产品页面上使用“功效:抗敏”的宣传内容。但经核实,该产品为进口特殊用途防晒祛斑化妆品,非医疗器械和药品。其实没有抗过敏作用,雅诗兰黛也不能提供其抗过敏作用的依据。
2017年,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88万元。
(原标题:《雅诗兰黛因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被罚超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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