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普及,“好评”已经成为消费者在网购平台上货比三家的重要参考。但“刷单”的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还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刷单”引发的诉讼:商家与刷单公司发生资金纠纷,在商家多次催促未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刷单”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裁定涉案合同无效,刷单公司应当返还相应的货款和佣金。
2019年底,某开票公司业务员主动联系某宝服装销售商家,提出推广开票。经双方约定,某宝服装销售商家向某开票公司支付每笔成交价1.5%的佣金。
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6日,某宝服装销售商家应支付开票公司开票货款及佣金320441元。但开票公司收到货款和佣金后,并未支付开票人员,导致开票人员申请退款。
后来某宝服装销售商家退款后,开票公司未将剩余货款129745.8元返还给某宝服装销售商家,此开票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注销。在多次催款无果后,某宝服装销售商家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刷机公司实际控制人返还剩余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刷单公司与某宝服装销售商家之间刷销量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某宝服装销售商家通过刷单增加网店销量和信誉,无实际交易。
但某服装销售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涉案合同无效,故行为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有虚假意思。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对此,法院最终判决开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向某宝服装销售商家返还货款及佣金129745.8元。此外,本案受理及公告费用共计3155元,均由某开票公司承担。
“流量”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的一种“财富”。有了客户的好评,电商的销量才能大幅提升,有了大量的“好评”,才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但众所周知,刷榜的结果并不能反映网店的实际流量。本案是由“开票”引发的纠纷。某宝服装销售商家以某开票公司不退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刷单做出的高赞大多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最常见的情况是以虚假交易量吸引消费者,捏造用户好评误导大众。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合法商家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谁也受益不了。这种行为的法律是无效的,法律不能保护这种违法行为的利益。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卢增安通讯员李报道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