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关于发布<食品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管理规定>:及: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二。出口商或代理商申报
1.出口商或代理商通过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 (http://ire.eciq.cn)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代理商名称、国家或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食品种类、名称及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或者出口商或代理商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国家质检总局对提供完整记录信息的出口商或代理商进行记录。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注册出口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
三。收货人备案
1.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其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提交正本以供查阅;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经营食品的种类和存放地点;
6)两年内从事食品进口、加工、销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申请自检的,应提供自检申请单位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食品类别、填表人姓名、电话、承诺书等。收货人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4.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记录信息和电子信息进行核实后,签发记录编号。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上的信息包括:备案收货人名称、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名称等。
四。处理过程
1.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1)出口商或代理商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http://ire.eciq.cn)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
2)国家质检总局对提供完整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代理商进行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2.备案的收货人
(一)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2)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收货人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3)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材料和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后,签发备案编号。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