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记者庄彬彬上海报道
星级、必吃榜、推荐菜、评论网站,越来越成为年轻人消费的“指南”。然而,看似精心制作的评论,可能并非来自真实用户的亲身体验,而是“刷”出来的。一些公司以“赞”为赚钱途径,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灰色产业链。因此,大众点评网运营方上海含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含桃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西罗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迁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罗迁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公众经济损失70万元及相应维权支出1.1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没有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据原,是大众点评网站的运营方,大众点评网站聚集了大量的数据内容和用户评论,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但被告向商家提供大众点评网站的好评量、收藏量、店铺星级、用户好评等“代理运营”服务,是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含桃公司还是“大众点评”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权利人,两者均被核准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中,经原告连续使用后获得了较高的声誉。然而,被告罗迁公司在网站、百度贴吧、传单等上使用了原告的商标。未经其许可提供刷单服务,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支付经济损失216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余元,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罗迁公司辩称,其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领域的技术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准的服务不相同或者不近似,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构成侵权。而且公司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帮客户宣传,而是通过补贴的方式邀请真实的消费者购物并发表评论,不属于虚假宣传。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独立行为人参与市场活动,为商家提供刷单交易平台并收取相应服务费实现盈利,故原、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利益冲突。原告对真实、干净、可靠的平台数据及其衍生的商业价值具有合法利益,而被告提供的“代理运营”服务实际上是点评量,产生的点评数据是通过付费获得的,并非基于用户对商家服务的真实评价,属于虚假信息。这种行为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家的服务质量和原告网站的声誉产生错误认知,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互联网行业生态。因此,被告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用户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在其网站、贴吧、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使用了被控侵权标识。,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是商标使用。同时,被告使用的标识均构成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商标,两者的服务对象均包括公众评论的商家,内容均以商家评论为中心,服务类别相近,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审判长田园表示,近年来,利用数据进行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逐渐增多,为本案涉及的平台商家提供有偿计费服务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这种靠欺骗和欺诈来增加店铺知名度的方式,制造了大量无效流量,不仅消耗了商家和平台的信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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