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广告词敬真我内容(当“百威”遇到“保羅騎士”,谁才是真正的“敬真我”?)

百威啤酒是一个知名的啤酒品牌。自1995年进入中国以来,在国内啤酒市场获得了足够的关注和流量。“百威啤酒,尊重我”的口号众所周知。
近日,余杭法院受理并宣判了百威啤酒与保罗骑士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后,判令被告清源公司、百威英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百威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65万元;判令被告百威英博公司变更注册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百威”字样;判令被告振航综合商店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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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原告百威销售公司经权利人安海斯布希有限公司授权,取得“百威”系列商标通用许可使用权。从2013年开始,百威销售公司开始在易拉罐330ml啤酒产品上使用红白背景、蓝色字体、丝带和长方形组合装饰。2016年起,经过改进,现有装修设计已投入使用。
法官认为百威啤酒通过权利人、被许可人及关联公司的持续推广和使用,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百威啤酒现有的包装和装饰因此是显著的和可识别的,是百威销售公司所独有的。因此,百威销售公司享有百威啤酒(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商品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的权益。【/br/】原告百威啤酒销售公司指控被告清远公司、百威英博公司、淘宝卖家振航综合店销售“保罗骑士啤酒”对原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清远公司、百味英博公司生产“保罗骑士啤酒”时,罐体前视图上的整体标识和后视图侧面的弓形标识分别构成商标侵权;“保罗骑士啤酒”的整体包装和装潢与百威啤酒相似,“保罗骑士啤酒”的罐体上标注的“山东百味英博啤酒有限公司”字样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余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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