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 XXX—2020 )
第1条 为规范公司总务工作的管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后勤、施工现场,以及公司员工所从事的与公司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或非业务活动。
第3条 公司全部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设立小车班统一调度车辆。
部分车辆配属给公司高管、部门主管和用车量较大的业务部门。但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缴费与理赔及燃油核算、驾驶员的考核等具体事务,仍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4条 公司高管配备的小车,由高管个人专用。办公室定期检查车辆运行状态,统计行驶里程,安排定期保养。
第5条 部门主管和配车的业务部门的公务车,只能用于工作,不能私用。车辆的使用必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早晚上下班时,可以统一用于员工通勤(具体通勤路线、车辆由办公室安排)。
第6条 业务部门配备的公务车,每台车可以核定2名准驾人,其中一名为保管责任人。
有配车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业务合理调度、有效利用车辆,无特殊情况办公室不再另外派车。当出现驾驶员不足的情况时,办公室可以临时调剂驾驶员代驾。
第7条 无车部门的员工外出处理业务,由部门主管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及地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并开据出车单,小车班按单出车。
小车班司机在出车过程中,用车人要求变更行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的,由用车人电话通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否则,驾驶员应当按原目的地行驶或返回公司。
第8条 员工承办非紧急公务,或适当延时办理不会影响公司利益和信誉的公务,是否派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决定。不派专车的,业务承办人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审核报销公共交通费用:属于紧急公务又无车可派的,承办人可以向办公室申请乘坐出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签发无车证明。
员工非公务往返工地与公司的,应当自行解决交通工具或搭乘便车,办公室不安排专车接送。
第9条 公司高管远距离出差的,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必要时调剂车辆。随高管出车的驾驶员,应当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系,通报高管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预计返回的时间等等,以便于办公室掌握高管的去向和车辆使用状况,及时为领导履职提供配合。
第10条 驾驶员完成运载任务要及时返回,不准无故滞留工地或中途开车/停车办私事,不准私自安排非公司人员搭乘便车。
随高管出差的驾驶员,要讲究礼貌礼仪,衣着得体,讲话文明,迎送宾客;随车等待高管办事时,不离车位。
第11条 办公室为高管专车、主管专车、部门专车建立“车辆行驶记录”(每车一本),由驾车人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目的地、燃料消耗、维修保养、违章和安全事故等等,每月底交办公室用于核算单车成本。
第12条 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行驶记录(每月一本),包括用车单位、出车事由、行驶里程和时间、燃料消耗、车辆维修保养、违章和安全事故等等。用于考核单车成本、车辆利用率和驾驶员工作业绩。
第13条 驾车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或将车辆私自交给无证人员或无关人员驾驶,保证行车安全。特殊情况驾车人不能开车的,由办公室安排代驾。
第14条 全部车辆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凭卡加油(小型货车到物资部加油),油卡由公司统一办理。
长途出差在外加油时,加油发票应由随乘人员签字证明,报销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登记。
第15条 驾车人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状况如转向、制动、轮胎等,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第16条 驾驶员要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正确判断故障的能力和驾驶技术,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及时清结车辆,使车辆内外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
第17条 驾车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及维护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由于缺油、缺水等或操作不当发生机械故障,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18条 车辆维修由驾驶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维修项目,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公司指定修理厂维修,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增加维修项目(高管专车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
车辆维修完毕,由驾驶员检查、验收并在有关单据上签字。车辆的维修费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结算,司机擅自到非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或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由责任人承担增加的维修费用。
第19条 车辆半路抛锚后,驾驶人要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汇报,提出修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所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必须带回。返回公司后,经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项目和维修效果进行鉴定确认,否则维修费不予报销。
第20条 驾驶员要保管好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各类证件,因保管不当发生损坏或丢失,维修费或购置费、补证费等,由驾驶员承担。
驾驶员要及时参加驾照年审、车辆年检或其它审验,无故拖延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21条 驾驶人有以下行为,要赔偿相关费用或处以罚款。
1、未经办公室或业务部门安排擅自出车,或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改变目的地;完成运载任务后无故滞留工地;或中途开车/停车办私事的。
3、伪造行车记录、虚开加油购物发票的。
4、遭遇交警、车管部门的违章罚款,由驾车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的轻微违章,并于事先经高管同意的,可以适当减免。
5、办公室涉车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第22条 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必须立即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听候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去保险公司理赔额之外,剩余部分根据交警确定的责任性质,肇事人承担一定比例。
第23条 本制度所规范到的有关部门、项目部,有关工程处、工程队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24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由经理办公会根据过失性质和损失额,按《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0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并监督相关单位执行。
第26条 本制度由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