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怎么找人带货(怎么找“主播带货”才不亏?)



图片@视觉中国

文|王志远

在我看来,中国所有的商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1)科技创新,2)模式创新

创新的根本是什么?技术驱动发展是为了满足“未解决的需求”,或者“解决过去大量人力成本投入未解决的问题”;以模式驱动发展,提高人的交易成本。

科技一般出现在2B领域,模式2C居多;从TOC的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的商业模式都在抢占用户的心智和时间。

当整个互联网的增长放缓,对用户的争夺会加剧,更多的品牌会患上“流量焦虑症”。我该怎么办?我们常说“用户在哪里,品牌就去哪里”。

近两年的短视频,直播电商的火爆毋庸置疑,已经成为流量基地;许多大牌也加入了游戏,包括董明珠在罗永浩和在余。流量也催生了KOL、MCN、公会等各方机会。

很多品牌蠢蠢欲动,试图进入“直播领域”,想尽办法从中获利;不信你可以去调查几个快消品品牌,在交流过程中总会出现“网络名人直播推荐”这样的话。

现实真的能像大家理想中的四方(消费者、KOL、商家、MCN)共赢吗?没有;只会跳到残酷的一面。

比如百万粉丝博主个位数卖货,当前销售曲线上升,第二天退款率指数上升,一面喜一面悲;为朝阳干杯,为月光干杯。

因此,有效规避行业背后的灰色操作,远离“陷阱”标签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商业的角度来谈谈合作发展中的问题。

主播与MCN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早些年,电视购物也是一种带货直播。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商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便利需求。不可否认的是“是”;然而,由于虚假宣传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最早的直播购物形式走向了灭绝。

目前,直播配送是在“电商场景”下延伸出来的新零售模式,因此也符合零售的基本规律。什么是零售?

维基百科定义: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服务供个人或家庭使用,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价值的商业活动;所以视频平台符合现在的发展规律,把现在的主播分为三种:

1)背书

2)KOL主播

专家,明星

前者以“商品”或“供应链”起家,通过直播扩大销售。这些直播大多是“夫妻老店”,女方负责直播,男方负责制作或运营;属于个人创业,有自主品牌。

其次,我们熟悉它。我总结为业余者起来利用个人技能或“某些特质”,通过平台活动快速变现“原始粉丝积累”,再通过直播变现;每个人都熟悉“李佳琪,维娅”,这是一个个人主播。

后者,知识分子,影视演员,通过IP频繁出现在各大场合,基于娱乐圈的影响力成为公众人物,形成“偶像粉丝”的关系。发展离不开资本、作品、媒体平台三大架构。

所以我们知道“品牌公司”要和“主播”合作的细节很多,比如排期、签约、询价,每个环节都很头疼。我该怎么办?

然后一个新产品“MCN”出现了。它主要做什么?经营网络名人(KOL、达人)、明星,想办法“商业变现”。

再者,在图文时代,电商平台是货架的自助超市,商家可以在上面开店供消费者选择。网络名人的主播之后,超市里有一个“导购员”,主要承载商品和服务的链接。



但是增量版块的选择、谈判、供应链都会交给MCN,甚至有的MCN在足够大的时候会自己做供应链体系;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条理想化的路线。为什么?

没有上游顶层“丰富供应链基因”“掌握信息权”很难跑出这个轨道,原因有二:1)品牌力,2)重资产

从商品来看,根据尼尔森和郭进证券研究所发布的报告,直播间主播口中的“宝贝,OMG”对消费者来说很重要,但全网最低价是人性,是身份的象征,这意味着粉丝可以更坚决地追随主播。

换句话说,有粉丝的主播或明星的可信销量会攀升,商家会蜂拥而至,这样MCN就可以打通任务的秒脉;如果MCN公司建立自己的供应终端,这意味着建立“自有品牌”或POP系统。

什么是免费品牌?批发商或者MCN自己创立的独家品牌,简而言之就是委托加工,或者贴牌生产,甚至自建工厂,一种代别人经销的商品。

市场上“代工”的比较多;我们看到很多明星或者网络名人经常在直播间说“宝贝们,这是我自己或者公司的牌子”,都属于这种类型。

什么是POP?有四种类型:

1)SOP模式,2)LBP模式;3)SOPL模式,4)FBP模式

SOP意味着品牌商家拥有最大的自主经营权,商品不需要进驻MCN仓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下单,顾客通过第三方物流将商品送到顾客手中。如果客户要发票,你可以开。

售后、客服、运营和电商平台差不多。目前这种模式主流运营成本较低,主要是扣费和推广成本。

抖音怎么找人

LBP是指当消费者下订单时,品牌必须将货物送到客户附近的MCN仓库。这个明显很重吧?当然,MCN也不会这么做。一般来说,有前置仓或者物流的平台都会做,比如“JD。COM或杂货店业务”。

那么SOPL和LBP模式是一样的,区别在于结算时不需要向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开具。在FBP模式下,品牌有独立背景,商品先入库销售再直接发货给平台,都是平台化的。

所以知道这么多,你会发现MCN公司不会和SOPL、LBP、FBP模式合作,原因可以从商业逻辑中得出,比如

主播担心货不够卖,拼命锁库存。导致品牌供应链上游工厂生产很多,最后发货率低,全部压到自己手里。这批能源和中转费用全部被挤入MCN的运作中。那么MCN的供应链是不是在“自找麻烦”呢?

从信息权的角度,怎么理解资讯不妨改名为“短视频平台”;从PC到移动互联网再到手机屏幕时代,平台其实就是技术能力的支撑,这对于小MCN来说很难。

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MCN公司曾经认为自己有一批视频创作者(网络名人)做平台,但最后考虑到很可能会放弃入坑,原因有两个:1)资本不看好,2)天花板明显

一方面,技术需要更多的人力成本投入,而MCN,媒体类型的公司更喜欢“娱乐和电影”的发展。

前几年MCN虽然拿到了融资,比如阿里投资的新电影制片厂,红杉投资的卡尔传媒,华映资本,前海基金投资的快美,但这些都是零散的布局,大概是围绕内容、消费、营销三个逻辑。

其次,MCN机构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在投资圈还是有很大争议的。认为有不错的现金流,不容易投资。

原因是从微博到微信再到Aauto Quicker,Tik Tok,内容平台的迭代速度快,网络名人的红利逐渐均等化,KOL商业模式不易复制。



所以MCN最好的经营方式是做自己的品牌,做供应链或者长期发展成内容营销公司;然后签更多的网络名人和品牌合作。

然后中间解决网络名人的选题、立意、拍摄、剪辑、文案、设计、公关推广等问题。,专注于帮助网络名人更好的营销,获得品牌合作,并不是最好的路线。品牌合作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谈判中的六个陷阱

品牌商家没有专业的MCN资源,会通过中介等渠道找主播带货。其实很多中介都是空手套白狼,或者用别人的主播资源跟你谈,实际档期不保证或者提成比较高。

品牌首先需要知道有两种方式可以找到MCN合作拿货:

1)带货纯佣金,2)坑费加佣金

后者在业内比较常见。什么是坑费?你可以理解为“出场费”,即品牌会向网络名人支付固定费用,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如头部主播罗永浩、李佳琪;除了个头比较贵,一般没有带货经验,大户型价格虚高。

所以在合作中,首先要了解“坑费”,然后再看对方主要承载哪些品类和粉丝。以及之前的订单和退货的数据,播出时看数据,核算ROI。这里有很多皮包公司骗坑费,这在业内并不稀奇。

除了坑位,佣金问题也不容忽视。什么是佣金?【/S2/】在MCN介绍的合作中心收到的报酬一般提成比例是按单品或全场15-30%。

有的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品牌合作,会把“佣金费”降到很低,但坑费很高;有的机构坑费低,佣金高。

总之,佣金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机构在与品牌负责人沟通时会说“不知道能不能把产品邮寄到公司”,然后敲定。

此时,MCN可能会根据产品的供应链价格、售价、利润、主播推广成本来计算佣金。

况且流程经过这里,品牌方往往会想,花了这么多钱,不知道你的销售怎么样。如果最后结果不好,我输了岂不是亏了?因此,MCN将有“保证销售”的合作。

这是什么意思?你投入10万坑费,我保证帮你卖货。多少份/营业额?它闻起来好吗?

然而,我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很多小机构跟品牌谈“高佣金”。比如我答应给你卖5000单,但是我要提10%的佣金。

最后一步是什么?机构打着直播的幌子用坑费下单,实际上赚的是“商品佣金”,最后退货一部分,不亏;但是退回的货物在合同上并没有显示“佣金待退”,最后却发现自己竟然被卡在里面。

所以合作前调查MCN是很关键的一步,主播是MCN的直接签约还是代理,决定了可信度;是否还有其他我们没有预料到的「不可控因素」?;当然可以。

比如很多品牌商家和MCN签订约定合同后,因为合作主播没有档期,临时出问题,提出更换同等量级的主播。虽然听起来问题不大,但实际上差别很大。

有些主播的影响力几乎不一定适合品牌产品,所以同一个数量级的所谓最终效率很惨淡。关于“ROI”的问题,永远留在这里。什么是ROI?

根据计算公式,表示为:ROI=成交量GMV➗(坑费+佣金)。如果品牌投入1万元,带货收益达到2万元,ROI为2,能卖到5万元的ROI为5。

目前,从MCN角度计算投资回报率,大多没有考虑佣金,因此不同场景下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偏差。品牌都希望ROI越高越好,但现实很残酷。可以低到没有下限。

根据第一财经行业数据中心的报告,美容护肤领域ROI能做到3(投入1,产出3)是相当不错的数据,找到匹配的网络名人投放才是成熟的品牌;食品类1.5是个不错的水平,饮料在1-2的范围就中规中矩了。



关于ROI有两种坑:

首先,GMV是根据直播当天的成交额计算的。结果7天回报率极高,实际成交可能很少。

其次,口头承诺ROI,但合同中没有规定。最终实际ROI与约定相差甚远,品牌只能吃黄连哑巴亏。有哪些避免踩坑的方法?

计算方法在合同中约定。比如产品7天内退换货,可以按照产品售出后第15天(收货确认)的实际营业额计算ROI。

所以你可能看到MCN或者直播官方发布的《GMV战报》数据很高,但实际成交额可能没有这么多;重点来了。直播销量高不代表实际订单总数高。当品牌与MCN合作时,不要被表面所迷惑。

除此之外,对于预算不多的中小品牌来说,这些部分也是值得注意的,比如:

有些机构为了培养新主播,要求媒体和商家沟通,说“新主播导播”。没有坑费只有提成比例,看看能不能低价送点样品。但你大概没想到,发过来的样本可能还没到直播间,最后就消失了。

你觉得样本发出去的时候,主播档期比较实用;在兴奋地看直播的时候,发现主播的表演没有“5分钟”就迅速切换到下一个产品。

虽然样本量小完全取决于“机构”的重视程度,但我遇到的大机构经常会问试播结束后会不会返还样本。

甚至如何解释产品的卖点,什么人用,场景细节等。这其实体现了MCN对主播的管理能力有多强,以及对品牌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与众多MCN主播签约后的“产品口播时间”和“单场是否有竞品”。

有的主播每次直播可能会签很多品牌。如果自己的品牌都有同质化的产品,播出效果可想而知。总而言之,以上就是一些避免踩坑的技巧。我们如何找到一个好的主播或MCN?

匹配主播和MCN

有很多专业分析带货主播的数据平台,比如禅妈、新榜;数额巨大,66单等。,都可以看到MCN排名和主播的直播数据,以及平均发布的短视频评论。如果有兴趣的主播可以直接找商家合作。

从品牌和MCN的角度出发,如何才能实现性价比高的合作共赢?这里要注意的是:

从品牌的角度来看:

尽可能选择正规或者排名靠前的院校。其次,上述谈判的6个细节中,有一些需要落在合同中,比如ROI问题、保底销量、更换主播、播出时长等。但是,头部主播并不总是好谈的,所以品牌找头部,中间的谈判期需要很长时间,并不是最好的。

所以根据市场调查,很多品牌愿意选择脑袋价格的“二线明星”。一方面是为了品牌代言,另一方面明星也有天然的“粉丝群”,何乐而不为呢?对了,他们还可以报名代言。

其次,如果品牌预算少,日常运营不想通过MCN公司,团队也可以自己找小主播带货,很多会留下经营方式,也要尽量选择佣金合作。

中小主播一般说话比较好,他们有一个明显的优势:1)精准用户,2)高粘性

有发货能力的中小主播,每天的产出内容都是比较专注和精准的,很多都是以推荐子品牌和种草为目的,所以吸引的粉丝关注他们的目的很明确。而且,这类主播更看重“粉丝”。

尤其是特殊品类,比如母婴,想象一下,头部主播和对产品有真实体验的关键意见消费者KOC(关键意见消费者)同时推荐你的母婴产品。你会选择谁?我想大多数人会更相信后者。

总之,在选择品牌的时候,不要盲目跟风和“头”香法则。

另外,粉丝多(流量大)并不代表转化能力强,不同平台的强货主播ROI数据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品类,不同品牌甚至同一品牌的产量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美容护肤领域,一个品牌要想取得更好的ROI数据,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产品和合适的价格。总之,前期要做好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做好长期推广和投放计划。



从MCN的角度来看:

MCN属于品牌与主播的上下游关系,主播最基本的合同有四个,分别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经纪合同、合作协议;其中,最好与网络名人签订经纪合同和合作协议。

原因是: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经纪合同和合作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有很大的协商余地空。

其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不适合短期劳务,因为双方属于中长期合作第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是劳动关系。

这一切意味着,主播网络名人可以提前30天通知MCN公司解约,MCN辛辛苦苦打造的网络名人可能会因为他的辞职而蒙受巨大损失。

如果MCN辞退网络名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违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从实际市场来看,MCN小公司一般不会签四、最多就是品牌MCN主播的合作协议和MCN主播单方合作利益分配的协议。

主要涉及“自己的账号归属”、“ip运营内容输出”和网络名人收入分配。

一般来说,MCN(甲方)扣除乙方(网络名人)从事相关业务产生的广告费、设备租赁、差旅费、个人形象建设等各种费用,然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还有一点要注意“人为子句的问题”。

当主播作弊(如学术造假),恶意行为(传播不良信息)导致各种有损MCN机构平台的利益,如双方的赔偿责任;

品牌方面,商家喜欢有垂直深度的MCN,比如食品、母婴类。这不仅足够专业和透彻,而且有三点:1)KPI指标,2)商品条款,3)商业秘密。

对于前者,为了保证商品的GMV或ROI达到商家的预期,商家会在合同中约定KPI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机构需要完成多项约定数据才能被认为是“完全合规”,这就容易引起争议。

所以为了减少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尽可能明确在KPI(退款率,销售金额)或ROI不达标时,双方的分成比例和责任,这对双方都有积极的作用。

其次,商品条款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权益、侵权、产品合格、发货与实际情况差异;对于机构来说,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誉受损还要被追究情境风险,这对MCN来说非常重要。

在MCN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商家提供的价格是否为市场最低价格是首要考虑因素之一。如果在商定的价格之后,市场上出现更低的类似产品,或者商家向其他主播提供更低的折扣,MCN的竞争力将大大降低。

最后,关于商业秘密,在直播行业,MCN机构会争夺更多的“优质商品”或“较低的商品价格”,以保证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保护组织在经营中知悉和获得的商业秘密是核心。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商品信息、商业计划、合作。

从主播签约MCN的角度考虑的主要维度有“业务类型、行业口碑、配套政策”;虽然大公司条约可能更严格,但是公司给的份额和业务量是相对有保障的。

有些标注“不共享,不限制”的关联公司,相对来说没什么意义,不如自己做;所以无论和哪家公司合作,主播一定要看清楚条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后一切以合同为准。

总结一下:

目前就短视频平台的发展来看,平台方完成“供给侧”的改革和管理至少还需要1-2年的时间,在用户时间分配和转移方面对品牌有两个红利:

1)非标准平台管理的短期机会

2)头腰主播两级分化严重。

所以品牌计算ROI,大胆做“带货主播”的动作,是没问题的。如果要结合“产品、效率、销售”,其他维度的种草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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