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名单减肥药(聚焦315|数十微商代购未过审泰国减肥药获刑,仍有人代购)

随着网购热潮的持续升温,除了各大电商平台,“微信生意”也日趋活跃,海外代购不时“刷屏”朋友圈。购买名牌包、手表、化妆品和药品的现象很普遍。近年来,来自泰国的几种减肥药受到了很多爱美女性的追捧。

但问题随之而来。据江苏媒体报道,2017年底,江苏一女子在服用购买的“泰国dc减肥药”后,出现心慌、出冷汗、无法入睡的症状。看了医生,医生说这些症状和吃药有关,药片里有些成分是禁用的。

其实,微信商家因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是有先例的。本报讯(www.thepaper.cn)通过免诉网检索公开裁判文书,发现近6年被告人因销售部分品牌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是通过淘宝或微信销售的。

上诉案中,Yanhee、Dermcare、&多年来,泰国未经批准进口的减肥药ldquo、NPP等不断出现,屡禁不止。论文发现,目前仍有Yanhee、Dermcare等泰国减肥药在微信业务中在线销售。消费者只需要填写一份“健康表格”,在泰国购买药物,然后寄回中国。



泰国“XX在曼谷”淘宝店首页截图。本文所有图片均为网页截图。

微信商家未经批准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

在论文中搜索到的46份泰国减肥药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有不少买卖双方通过淘宝、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网上交易,卖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药品发给买家。

早在2014年,杭州就有网店经营者因代购这两种减肥药被判刑。

本案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9月,被告人高某、A通过淘宝网将从泰国购买的yanhee牌减肥药、dermcare牌减肥药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50091元。

2013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共查获51种减肥药(5367片,价值14000元),分别为冠喜牌减肥药和dc牌减肥药。经杭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这51种减肥药未经批准进口,均为假药。其中,在8种(463片)减肥药中检出禁止添加的盐酸西布曲明,在1种(56片)减肥药中检出批准后才能添加的氟米特。

最终,这对夫妇都被法院判犯有销售假药罪,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某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三年。

再比如,2017年9月,珠海中院也二审判决了此类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4年以来,被告人郑某玉、李某琪通过微信销售泰国减肥药yanhee,由泰国当地医生护士为其开药并寄回国内。

2017年6月,该案一审时,两人均被判销售假药罪。郑某宇不服提起上诉,其辩护人提出,郑某宇销售的是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属于“按假药处理”,比真的假药危害小。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郑宝玉销售假药的定罪,但量刑有所减轻。原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改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梳理相关裁判文书发现,此类案件涉及的被告人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药品、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

如2017年9月浙江绍兴中院二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陆某辉在未办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低价购买雅熙人体减肥产品,并通过微信渠道高价销售。涉案减肥产品无中文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检验标志等产品信息。,也有买家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本案中,通过微信从被告处购买雅漾泰国纤体产品的170多名消费者作证。

本案11名被告人一审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二审全部改判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减肥产品不应认定为药品。

理由是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销售涉案产品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治疗肥胖等疾病,也没有证据证明购买者购买涉案产品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治疗肥胖等疾病。同时,涉案产品包装上没有“药品成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等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

微信业务里还有一些人说可以购买:填健康表填药,空发

2018年3月14日,论文在淘宝搜索“泰式减肥药”,没有找到相关产品。但是在微信里,这种微信业务还是可以找到的,一些代购还在接单,晒销量。

在微信上与一家名为“* *在曼谷”的微信商家沟通后,该报称Dermcare和Yanhee都可以购买。

“Dermcare的比较好,没有副作用,正常吃饭睡觉。”代购机构称,Yanhee减肥药有副作用,但对身体无害。“心跳加快或头晕都是早期阶段。刚吃东西就会这样,过几天就好了。”

“燕熙基本不到一千。”据代购机构介绍,两种减肥药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代购机构发来的Dermcare介绍,“Dermcare价格从1900到3000以上不等,根据个人体质开药,不同体质价格不同”。

Dermcare的介绍中还写道:“Dermcare是著名的美容机构,很多名人网络名人都来泰国开dc减肥药”。“掌柜也是三个疗程,从125斤到101斤,瘦了48斤。业主可以翻我的朋友圈,都有记录。”

至于处方流程,根据代购的介绍,你需要先填一张健康表格,代购拿着表格去看医生,医生会根据表格填好药。开好的药会在最后一班飞机上送回中国。

这个代购发来的“健康表”没有格式,只有问题列表。十余个问题包括“目前身高体重,理想体重”,“有无重大疾病,药物过敏史”,“最想减肥的部位”,“月经是否正常,是否痛经”等等。

咨询过程中,“* *在曼谷”表示可以通过淘宝店取押金。点开其发来的淘宝链接,商品页面显示“泰国药膏预付款专场拍卖等”字样。。



淘宝店铺存款链接截图。

网店首页有图片logo:“店主亲自飞曼谷采购,朋友圈可观看现场采购,店主‘卫星’可详细咨询客服。”

在店主的微信朋友圈里,2018年1月27日,他发了一个小视频:在墙上装饰着“皮肤护理”的房间里,两个女人正在重新包装各种药片。朋友圈的这篇短文写着:“记得给那些害怕新的一年长胖的人准备一颗dc减肥药”。



购买微信朋友圈分享的小视频截图。

今年3月8日,微信业务中朋友圈显示了多个减肥药快递单号,均为顺丰快递二维码标签,上面标注了名称和地区,共有30多个,覆盖浙江、安徽、广东、云南、新疆、吉林等十多个省市。

微信商家应该如何监管

事实上,在论文中搜索的46个公开案例发现,因购买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例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此后5年全国各地都有此类案例。其中,涉及淘宝交易的案件宣判时间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信商家代购案件发生在最近5年,共计16起,被告数十人。

中消协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和服务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信业务为代表的个人网商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该报2018年3月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指出,目前的“微信业务”大多没有经营资质,经营行为不安全,存在监管盲区。消费者对“朋友圈”营销的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重视不够,但消费者依法维权仍存在诸多困难。

315曝光名单

对此,张秋香建议,通过逐步探索实施“微信商家”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亮化,注销无营业执照的“微信商家”账号,屏蔽其交易链接等方式,加强行业整治,加强用户信息管理,防止非法经营活动。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今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就“微信业务”的监管问题表示,有时候就像城管在大街上看到骗子,只能贴标语牌提醒大家,“希望以后在立法和管理上有更明确的规划,我们会坚决执行。”

事实上,早在2017年11月,《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期间,对“微信业务”的规范就曾引起法学界的热议。

“微信业务”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讨论的焦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二审稿中,第二章第十条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自建网站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类别。

报道称,有专家指出,“微信商家”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小军认为,微信业务是电子商务业务业态的一种,官方对微信业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说法。

本文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吴昌海教授。长海认为,“微信业务”应纳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微信本身就是一个平台。

常海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的准入、退出、促进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对其经营中具体行为的监管缺乏细节,例如,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禁止性行为,将失信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等。

“草案应当明确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注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衔接。”吴海说。

吴海还指出,目前草案二审稿中的监督检查内容仍然是空白,草案缺乏对监管部门的赋权。“这将导致监管缺失,电商业务往往没有实体,监管将面临更大挑战”。

“现在立法的重点应该是保护消费者,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打击网络传销。”吴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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