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城时报
原标题:这些情况消费者可以退货吗?
日常生活中,难免有东西不适合购物,需要退换货。但是,如果网购过程中打开了袋子或者用购物点换了赠品,消费者还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吗?明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带着一些市民的消费问题,记者邀请了天津京科律师事务所的实地律师进行针对性解答。
公民问题1
“前几天,我从一家网店买了两件衣服。这两件衣服用塑料袋包装,每件都有标签。但我打开包裹,试穿了其中一件衣服。因为不合适,我和商家协商退货。但商家以我拆封影响商品完整性为由,拒绝退还塑料袋。这件衣服我只买了三天,试穿的时候没有把标签去掉。能退吗?”
律师声明:天津市京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制的;(2)新鲜易腐;(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投递报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田野律师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消费者需要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经开箱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衣服的时候,开箱后自然要试穿。这位市民在试穿衣服时没有去掉标签。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他有权在收到衣服后七天内要求退款。
公民问题2
“妇女节期间,很多网店都在搞促销活动,我在一家店买了一些家电。当时这家店的活动是购物满1000元可以用购物积分换小型多功能电饭煲,我就买了一个代替。三天后,我买的小家电和买的电饭煲到了,但是电饭煲刚用了两天就坏了。我去店里要求退款,他们说本来就是换购,相当于赠品,不能退。这合理吗?”
律师说法:田律师表示这种解释不合理。因为积分换来的商品也是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或者退货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调换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是免费提供或者商品是调换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商品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性能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应商追偿或者按照购销合同处理。(颜勇)
编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