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报讯(记者姜)几年前,如果你在山东一些城市的路边看到一家名为“某某吉祥馄饨”或“吉祥馄饨面”的店,经上海知名品牌吉祥馄饨同意,很可能不是正宗的吉祥馄饨店,因为有人侵犯了吉祥馄饨的商标专用权,越权大量开了假的吉祥馄饨店。
经过8年的不懈维权,“吉祥馄饨”品牌的创始人和经营者上海石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昊公司)终于打赢了这场维权的诉讼战。普陀区法院判决被告山东三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石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石昊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也维持了原判。截至记者发稿时,赔偿金已支付给原告石昊公司。据介绍,现行法律中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上限为300万元,“幸运馄饨”商标侵权赔偿达到320万元为突破。法院充分考虑了本案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伤害。
近日,石昊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了这起商标侵权案的来龙去脉。
图说:上海名牌“吉祥馄饨”同意加盟正宗“吉祥馄饨”店。
“吉祥馄饨”好吃又诱人
“石库门,弄堂里,阵阵鲜香诱人”、“大、汤浓、馅鲜”,这些都是上海人对手工包馄饨“幸运馄饨”美味的描述和赞美。从1999年开始,第一家“幸运馄饨”店在人民路诞生。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国“幸运馄饨”连锁店已超过2000家,遍布10多个省份、40多个城市。
“幸运馄饨”清新的香味吸引着顾客,让很多人看到了商机。2003年,远在上海的山东青岛视觉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视觉公司”)对这个品牌产生了兴趣,并决定将其引入青岛。对于石昊公司来说,如果有本土公司介入铺设门店和管理,无疑有助于提高品牌进入市场的成功率和“幸运馄饨”的知名度。于是,两家公司先后签订了7份《幸运馄饨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石昊公司授权远景公司使用“幸运馄饨”及相关标志,以区域特许经营的形式在山东省10个城市开设“幸运馄饨”专营店。
2010年初,远景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石昊公司提出,希望替换其法人的另一家公司(青岛恒安远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恒安公司”)作为幸运馄饨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主体。后远景公司、恒安公司、石昊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三方协议,将石昊公司授予远景公司的区域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恒安公司(但远景公司仍需对恒安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违反合同擅自开店
然而,刚刚签订合同的恒安公司公然违反合同,擅自在石昊公司授权的10个城市以外开设“幸运馄饨”店。另一方面,远景公司的关联公司(青岛惠美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惠美公司”)未经石昊公司同意,擅自开设“吉祥馄饨”网站,并招募加盟。展示内容多为石昊公司“吉祥馄饨”的宣传,严重干扰了石昊公司对“吉祥馄饨”品牌的正常经营。
该网站还将其展示的“幸运馄饨”logo改为“幸运馄饨面”,进一步推广假冒品牌“幸运馄饨面”。
2011年9月7日,石昊公司发函解除与恒安公司的吉祥馄饨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幸运馄饨面”并没有回应,而是继续扩大。无奈之下,石昊公司踏上了维权之旅。
图说:吉祥馄饨店。
再次起诉侵权行为
2012年1月,石昊公司将恒安公司、远景公司四名股东诉至黄浦区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1年9月7日解除石昊公司与恒安公司的幸运馄饨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恒安公司四股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石昊公司70余万元;远景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5月,二中院驳回远景公司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之后,石昊公司还同时对其他几个合同区提起诉讼,法院均支持石昊公司的申请。
然而,在违约诉讼的同时,“幸运云吞面”的假冒侵权行为并没有停止,而是利用拖延诉讼的时间加速其扩张。注销前,恒安公司派股东新成立了一家名为济南新吉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吉祥公司”)的公司,与“幸运馄饨面”的加盟商签订了加盟合同。袁剑公司在其名称下使用图形商标“小胖子”并置于“吉祥馄饨面条”字样前面,模仿石昊公司“馄饨宝贝”图形和“吉祥馄饨”文字的店门设计。此外,远景将网站备案主体变更为其关联公司青岛汇美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汇美公司”),汇美公司负责网站对外推广。这三家公司关系密切,在全国联合开了一千多家“幸运云吞面”店。他们店招牌显著使用的“幸运”字体,与世界上的“幸运”祥云二字一模一样,店内装修和餐具的招牌上也夹杂着幸运云吞面。
种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石昊公司的合法权益。好公司再次提起诉讼,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远景公司、汇美公司、新吉祥公司三家公司诉至普陀区法院。
图说:假冒品牌“Gll云吞面”
决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在官网、微博、微信及各类加盟网站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持续宣传推广加盟“Gll云吞面”连锁店及馄饨产品。根据网上被告的说法,中国有2000多人,相关网络媒体由三被告共同经营,是三被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二、三被告共同招募的店铺销售馄饨制品,提供餐饮服务。他们在店铺招牌、价目表、广告灯箱、餐具、宣传单、送货袋上使用或混合了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直接使用“吉祥”与产品名称云吞。商标识别功能已经覆盖了产品,引起了公众的混淆。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被告盗用原告的名义进行宣传,盗用原告的荣誉进行宣传,将“Gll馄饨”和“Gll馄饨面”混在一起,使消费者和加盟商无法区分。
据此,普陀区法院判决被告袁剑公司、汇美公司、金安新吉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石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袁剑公司、惠美公司、新吉祥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吉祥馄饨面”官网及官方微博共同发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袁剑公司、汇美公司、新吉祥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石昊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停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
新民晚报记者姜
律师点评:提高侵权成本刻不容缓
普陀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有一大亮点,即首次将“幸运馄饨”商标侵权赔偿金额达到320万元,超过了此类案件300万元的赔偿上限。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各被告恶意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时间长,范围广,情节严重,依法可判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且存在长期利用原告荣誉虚假宣传自己的特许经营制度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所涉及的被侵权商标的数量、注册时间、知名度、原告所获荣誉的数量和等级、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等因素。原告进行了长时间、跨地区、大范围的调查取证,对证据进行了公证和保全,并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原告依法支出的合理费用,我们也予以支持。
赔偿金额虽然高,但远远小于维权成本。侵权对品牌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无法弥补的,比如无形的人员投入、机会成本、品牌商誉的减损等,都不是简单的数字可以涵盖的。其实“吉祥馄饨”的经历并不是特例。比如在鲍师傅、开心茶等网络名人店,由于山寨数量远超正品店,消费者很长时间都分不清真假。因此,如何真正保护诚信经营的品牌,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是当务之急,需要有关方面认真思考和解决。
Ieee会员,上海郑钧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