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实行以来,一些“明星”以《民法典》中的新规开始了又一波的“维权风暴”。
近日,本律师代理了某知名演员起诉陕西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基本案情是:该公司运营其自有公众号期间,发布了一篇附有“明星”配字图(表情包)的文章,遂被因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而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维权成本合计15.5万元。
我们团队这个月经办了两起该类案件,案情基本一致。后来,其中一起案件经与对方协商,以向对方赔付5000元和对方撤诉结案。
侵权成本
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其他费用。
律师在本篇中建议
1、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不要在自媒体运营中发布带有明星等知名度较高人员的照片、图片或能够确定人员身份的剧照,当心被职业搜证人员索赔。
2、不要私自发布AI换脸的图片、表情包。
3、不要发布带有丑化、污损他人形象的图片、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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