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虎龙吟
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保护我国消费者网购权益的新规《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首先,新办法规定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其中,以下七种情况的商品不实行“无理由退货”,如下:
1.消费者订购的商品;
二是鲜活易腐商品;
三、网上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
四、已交付的报纸或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5.开箱后容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容易改变商品质量的商品;
六、一旦激活或试用后,商品价值大幅度减损;
七、出售时已明示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充分考虑的。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二个问题,“七天无理由退货”,从哪一天开始算?
这一点,其实新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即:从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次日起计算。如果消费者想要退货,只要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从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向网络卖家发出退货通知,就有效。有了这个规定,以后商家和消费者在退换货时间的问题上就不会有扯皮了。
此外,《暂行办法》对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销售者和平台提供者规定了两种处罚,并重申了建立主体责任制度的倡议,声明工商部门不仅对不履行规定的经营者和平台有处罚制度,还有信用处罚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一个大家在网上退货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个新方法也有明确的定义,就是所谓的“货物完好”。根据新规定,商品可以保持原有的质量和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齐全的,视为完好。基于消费者的检验需要而打开商品的包装,或者进行合理的调试以确认商品的质量和功能,都不会影响商品的完整性。因此,卖家不能再以“拆包”为由拒绝退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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