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款助手怎么设置(注意!收款码有变化,微信、支付宝刚刚回应!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





来源:图宠创意

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

公告说:

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支付服务。设置新的“个人操作集合码”,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使用。用户可以使用“个人运营集采码”,拥有持续服务、持续体验、免费赋码流程、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二、现行的“个人采集码”不封闭、不使用,其功能不变。

微信收款助手

现在的“个人收藏码”不是封闭的,继续使用,功能不变。

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公告称,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对进一步优化条码支付服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告如下:

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支付服务。设置新的“个人操作集合码”,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使用。用户可以使用“个人运营集采码”,拥有持续服务、持续体验、免费赋码流程、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二、现行的“个人采集码”不封闭、不使用,其功能不变。

第三,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会员单位要畅通渠道,加强对用户的沟通和解释,避免不法分子借机行骗。

下一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指导会员单位,不断完善支付码的服务功能,增强条码支付的安全性,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化的支付需求,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微信、支付宝回应

同日,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的公告称,为更好地满足用户的支付服务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和支付清算协会的自律要求,微信支付遵循优化支付服务、保护用户权益的原则。

具体来说:

第一,2022年3月1日以后,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结合用户的收藏情况,通过微信收藏助手消息通知等方式陆续发送邀请。,用户自愿提供个人业务采集码,免费领取素材码,享受业务账本、业务分析等更多权益和服务。

第三,如果用户想申请,“收款小账本”首页会逐步向用户开放申请入口,申请完成后即可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用户原有的个人收藏码不停止使用,不关闭,功能不变。

蚂蚁金服宣布,为进一步提升支付条码服务的便利性,更好地服务小微商家,支付宝已做好相关准备,个人支付码可“零手续费、不换码”升级。

具体来说:

第一,2022年3月1日后,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继续享受包括免费提现在内的一系列现有服务。

第二,个人收藏码可以“0充,不换码”升级。3月1日起,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可升级为“个人操作收款码”。升级过程是完全免费的。升级后,将继续享有免费取钱、免费提现等原有权益,还将享有“敢收敢付”等更高权益。

三是会根据用户的收藏特点,向用户发出个人收藏码升级邀请,在尊重用户选择的前提下,提供个人收藏码升级服务。同时,用户原有的个人收藏码不停止使用,不关闭,功能不变。如果用户想要升级,也可以在“商家服务”首页相关入口提交申请,升级完成后即可享受同等待遇。

对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收藏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进行管理。

此前,一则“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支付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的消息引起热议。但这则消息是对2021年10月13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的误读。对于个人收款条码,上述通知要求:

一是对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以提高个体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确需实施白名单管理的,防止个人静态采集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网上充值渠道。

第三,参考截屏、下载等保存的个人动态收藏条码。,落实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人支付条码得到广泛应用,有效满足了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和小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支付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例如,一些机构利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和消费交易,不仅混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控效果,也不利于通过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和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路平台”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和赌客“点对点”在线远程转移赌资,隐藏了很多正常交易场景下赌资的拆分,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查机制的有效性。

为确保个人支付条码要求有效落实和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商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和质量不上升。

加强对特约商户经营活动合法性的实质性审核。

《通知》对特约商户管理提出要求,要求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管理。

《通知》坚持“谁商户负责”的原则。收单机构作为特约商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特约商户经营活动合法性及其申请收单服务真实意愿的实质性审核,落实对特约商户的持续管理义务,进一步明确商户身份审核方式: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当场核实商户身份;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网络商户和实体企业,考虑到现场核验的难度和成本较高,要求收单机构原则上采用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的方式对商户身份进行核验。

同时,基于“谁入网谁负责”的原则,《通知》要求清算机构建立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平台,按照最小必要性原则收集特约商户入网核心信息,对成员机构特约商户入网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慎管理,持续监控成员机构与特约商户入网关系、支付受理终端和收单交易风险。清算机构收集和使用的商户信息仅限于上述特定用途,不得过度收集或使用。

更好地保障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家的资金安全。

该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通知》从多主体、多维度进一步规范了支付受理终端和特约商户的管理,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方式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侵吞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知》要求清算机构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支持其成员机构满足客户必要、合理的交易信息查询需求,有利于提升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银行对账单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

从长远来看,《关于规范个人收单代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

对于有明显经营活动的个人收单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进行管理。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与收单机构合作完成商户入网手续后,收单机构应按照商户服务规范提供支付服务,并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必备信息的对应关系,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清理”等风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编辑:战术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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