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报讯(记者欧梅)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以下就业创业补贴:
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毕业年度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获取途径为: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只提供其中一种)、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其他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或个人信用账户。
对通过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获取途径是: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第二,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第三,一次性启动补贴。在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由省级社会团体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含技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有残疾、原档案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和学籍证明复印件。申请材料先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当地社会机构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
作者: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