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各种电信诈骗伎俩层出不穷,其中有一种诈骗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上钩——“代理退保”。在网络上,向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承诺帮助其或诱导信用服务消费者投诉或作为其唯一代理的公司或个人,以获取“退保”和“退款”,并从中获利。
此类公司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发布信息。,称可以帮助信用服务消费者成功投诉,要求信用服务消费者提供贷款金额、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住址、照片等重要个人信息或材料。,向信用服务消费者收取“咨询费”、“手续费”,并代其向监管部门或相应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进行投诉或直接投诉,甚至诱导信用服务消费者为上述目的捏造事实。
黑色产业链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保险、金融行业的毒瘤
在Tik Tok、微信朋友圈、小红书、淘宝,甚至火车站、高铁站的小广告里都能看到“全额退保、失败不收费、专业维权、法律援助、正规渠道”等等字样。
“代理退保”黑色产业链屡禁不止。一些个人或组织声称可以“全额退保、退还利息”,鼓励、诱导消费者进行恶意投诉和非事实投诉,从退保费用中谋取大额利益。
中国银监会各地银监局、保监局早已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关于防范‘代理退保’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采取‘代理退保’的方式。
“代理退保”产业链已经成为保险、金融行业的毒瘤,不仅扰乱了金融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粗心大意自给自足的情况很常见。2001年,重庆银保监局发布的真实案例“王”陷入“代理退保”骗局。
20年,一个“代理自首”被法院判刑。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涉黑产交出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团伙在无保险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消费者保险信息,并自称保险公司售后人员,诱导消费者降低保额、退保保险产品,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同时,经侦查发现,嫌疑人掌握客户信息1000余条,涉及客户800余人。
据了解,被告人范某教唆、诱导张某等6人以维权为名向保险公司退保,并收取保费的30%作为赔偿。然后编造收取的部分报酬可以从保险公司退还。在“连环罩”的引诱下,被害人张某等6人最终被骗取财物19900元。
判决书显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4000元。
这并不是第一起因“代理自首”违法被判刑的案件。
四川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通过会员制收取会员费1288元、4988元,发放投诉实用视频,指派专人引导投诉,获得利润优惠后再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该公司在应用市场下载了近10,000名相关应用(包括收费项目)的用户(截至8月3日已从华为市场下架)。被骗客户在聚投诉等平台举报被公司骗了58块钱。
运作方式:公司通过传销收取会员会费,大肆传播恶意逃废债务视频,诱导、教唆信用服务消费者向金融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监管部门、法院等提起投诉和诉讼。,且存在误导客户在获得贷款后恶意违约还款的情况。入职的同时,收取代理投诉处理费。后续指令/代理人实际投诉不成功,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侵害了客户的利益,引起了大量客户的不满,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接到群众举报后,警方正式立案,前往黑产四川总部现场取证,动员多名受骗客户配合寻找证据,联合打击案件,涉案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
当检测到更多风险时,“代理投降”的例行程序应该是及时的
第一,这类公司会通过广告、购买信息等方式在各大网络平台收集保险信息。收集信息的渠道有微信朋友圈、专用微信群、Tik Tok、淘宝、小红书、百度贴吧(退保吧/保险吧等。)、金融训练营、招聘广告、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然后,这类公司会通过冒充金融机构的方式联系客户,比如,自称是金融公司的内部人员,通常会给客户对应的金融公司投保,并承诺申请全额退保。联系客户后,会打着“全额退款”的幌子催促退保,包括了解投保流程、完善资料、找出产品漏洞、催促退保、承诺全额退款等。
在与客户签订代理退保协议后,通常会收取10%的保证金,他们会切断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包括指示客户取证,要求客户配合保险公司修改联系方式,甚至让代理人直接控制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阻断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联系。退保后,代理人一般收取退保金的30%。但是,收代理费不是目的。他们还会通过对客户收入状况的了解,推荐新的保险产品或其他投资、理财、贷款产品,再次向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收取佣金。商业价值开发完成后,客户信息会再次倒卖给下一家公司。
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经济损失等风险。在信贷消费者与所谓的“机构投诉”组织或个人的合作中。如果消费者将贷款金额、身份证、银行卡号、业务合同及单据、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信息或资料提供给此类机构或个人,则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和非法使用的风险。“代理投诉”的机构和个人除了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手续费”外,还可能通过掌握信用服务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截留、挪用资金。
此外,消费者面临的风险还包括个人信用受损和法律风险。服务消费者相信“机构投诉”机构和个人的教唆,采取暂停或拒绝还款等行为,很可能因信用逾期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但如果消费者受他人教唆、指使,捏造事实、编造理由、伪造证据,甚至非法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就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
为切实维护信用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提高个人自我保护和信息安全意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遇有犯罪分子窃取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进行诈骗、受到犯罪分子威胁或恐吓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合同签订过程要认真对待。服务信用消费者办理业务时,应认真了解业务流程和操作提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通知等相关内容,不要随意录入个人信息,盲目点击确认或签字,进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意个人征信,不要做“老赖”。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贷款逾期会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日常活动有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提醒信贷消费者注意个人征信,避免逾期影响。
正确理解国家在信用服务领域的政策,依法维权。依法设立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其业务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其经营行为受监管部门监管。信贷消费者认为相关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举报或投诉,拒绝与所谓“机构投诉”机构和个人合作牟利。如发生纠纷或争议,信用服务消费者可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依法解决。
本文来自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