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门不方便。
如果我需要提起诉讼呢?
别急,也可以在线提交诉讼材料~
遵循以下规范。
省时省力省心。
附件:
上海法院网上提交电子诉讼材料(试行)
纸质诉讼材料的准备
01
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统一制作证据清单;第一份提交的证据清单的标题为“证据清单(一)”,随后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的标题为“证据清单(二)”等。
02
证据清单应以文字形式呈现,使用Word或WPS等文字编辑软件制作,不得以表格形式提交(附参考样式);
[S2/]03
证据清单应按证据组(件)区分项目,应拟定能简明反映同一组(件)证据内容的组(件)标题,标题不得重复;
04
证据清单中每组(件)证据应当标明该组(件)的序号和页码;
[S2/]05
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还应当制作证据清单,证据组(件)的序号应当与前一份证据清单的序号自然衔接并继续编号;
[S2/]06
纸质证据材料应当书写页码,应当书写在材料页面下方的正确位置,页码应当以每组(件)证据为单位书写,无需书写连续的总页码;
2007年
纸质证据材料应当清晰可辨;
2008年
证据中有数码照片或者音像文件的,应当在证据清单中单独标明为证据组(件)和拟写的标题。
制作电子诉讼材料
01
纸质证据材料一般通过扫描成PDF文件制作成电子诉讼材料;对于页数少、内容清晰、形式规范或量少不适合公开的纸质文本,可以用高速摄像机或手机拍摄形成电子诉讼材料;
02
同一证据组(件)内的材料应连续扫描合并在同一PDF文件中,合并排列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
[S2/]03
扫描仪分辨率一般设置为300DPI在彩色模式下;
04
电子文本形成的无手写签名或盖章的证据材料,可直接通过电子文本软件以PDF格式上传,无需打印扫描。
[S2/]05
电子证据材料形成后,应按证据清单组(件)对应上传,每组(件)材料为一个电子档案;电子证据文件的命名应当与证据清单的标题一致;如果该组(件)证据材料的文件容量过大,扫描后无法上传,应将纸质材料拆分成两组(件)以上。
[S2/]06
扫描的文档图像应保持内容清晰可辨,无歪斜,并根据阅读习惯调整方向;空应消除白色和重复扫描图像。
2007年
如果证据包含数码照片,应该上传JPG,JPEG,BMP,PNG等格式。文件名要拟定一个能简明反映照片内容的标题(不允许用001作为照片标题);多张照片反映同一件证据的,可以合并处理成一个文件上传;
2008年
证据中的音视频文件应当以计算机系统本身可以播放的通用格式上传。视频文件一般格式为MP4、WMV、AVI,音频文件一般格式为MP3、WAV,要拟定正确的文件标题。非通用格式要先转换成通用格式再上传。超过上传容量限制的音视频文件,可以在证据清单中标注,然后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单独复制到法庭;
2009年
音频文件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成书面草稿,作为证据材料的组成部分,列入证据目录。
在线提交电子诉讼材料
01
网上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应通过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包括基于web的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网通政务平台、移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与申请人市民云”app)。主要材料可在申请备案阶段通过“网上备案”功能提交,补充材料可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材料提交”功能提交。
02
网上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质上传至不同的文件夹。比如网上立案证据材料及其目录要上传到“原告证明材料”目录,不能作为附件混入“起诉书/口述记录”目录或其他目录。起诉书、鉴定材料、委托书要与证据材料分开上传到不同的目录。
[S2/]03
在相应的证据材料目录中上传电子诉讼材料时,应当严格按照顺序上传。系统会根据排列顺序生成证据材料的序号和电子证据清单。
04[/s2/]
纸质证据清单的扫描件应作为原告证据材料的第一份单独上传。首次提交的证据清单文件名称统一为“证据清单(一)”,后续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文件名称命名为“证据清单(二)”等。
附件:(证据清单参考样式)
信息:上海法院12368
通讯员:胡明东
编辑: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