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饿吗?官网发布道歉声明,称“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给三快科技造成了困扰和影响”,“向三快科技、客户和消费者道歉”。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美团创始人王兴,持股95%。
在声明中,饿了么表示,“判决后我们已停止不正当竞争,并告知相关商家停止制作类似广告。同时,我们将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认真审查,避免因审查不严等原因再次侵犯第三方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裁判网数据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南山猪粉世家零食店、深圳湘赣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巴渝世家餐厅、深圳南山李记粥汤粉店,海拉萨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饿了么)为4起案件的共同被告。
法院审理查明,成立于2007年4月10日的三快公司是Meituan.com(×××)的运营单位,三快公司通过Meituan.com向其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中网络订餐是三快公司通过Meituan.com提供的重要服务。Ladas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7日,网站运营单位是“饿了么?网上订购(www.ele.me)”,还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网上订购服务。猪家小吃店是从事餐饮的个体工商户,为消费者提供就餐和外卖服务。
判决书显示,四起诉讼均涉及带有“饿了么?逼美团5元”。如“猪粉世家”一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拉达斯公司与三快公司是同类竞争业务的经营者,拉达斯公司及猪粉世家零食店在拉达斯公司经营的“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上的虚假宣传,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除了赔偿损失,二审法院还要求在“饿了么?网上订购(www.ele.me)”并保留七天以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