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到驿站的快递如何拒收(快递不送货上门,消费者权益保障还需落实)



6月25日,中消协发布消费维权“618”舆情分析报告。监测期间,共收集快递、外卖负面信息63043条。整体来看,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配送问题主要有:没有送货上门、农村地区取物品额外收取快递费等。然而,快递不送上门早已是普遍现象。(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快递如何拒收

对于快递不送货上门的行业潜规则,不少消费者表示,虽然不容易理解快递员,但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也成了问题:“拒绝上门收件,或者拒绝投诉”被明码标价。结果包裹还是扔进了快递,投诉也没用。

近年来,尤其是疫情以来,居家生活的延长导致网购快速发展,快递行业也面临较大压力。快递量剧增,但快递员每件包裹的收入却减少了。为了争夺市场,快递员不得不压缩送货时间,降低送货服务质量。所以,送货上门成了一件很少见的事情。

但根据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实际上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上门服务。根据《民法通则》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出发地运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当面收寄。收件人或代理人有权当面验收。简单来说,送货上门就是快递服务对一些具体到门牌号的快递包裹的法律要求。

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大部分卖家承担快递运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邮费,所以运输公司与卖家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此时买方不是当事人,快递公司对买方不承担合同义务。所以,快递员不送货上门,对于买方也就是消费者来说,并不构成违约。虽然买卖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卖家有权要求快递公司送货上门,但卖家无法通过一层网络保护买家的权益。所以这就造成了之前快递公司对消费者不送货上门的投诉无动于衷。

那么如何保证消费者对快递“当面签收”的诉求呢?中消协指出,一些电商平台在促销期间,必须不断改变产品和服务全链条、各环节的品控监管和跟踪的意识、方式和方法,从“发出”到“接手”。除了电商平台和快递服务意识的改变,还需要相关部门在买家、卖家、运输公司之间发力。比如卖家包装时买家和运输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建立,卖家如何保证买家的权益,快递公司如何保证自己的利润,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快递的效率一定要重视,但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也要保障消费者“揽件”的诉求,否则长远来看不是长久发展。

文/林世鑫(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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