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有风险,交往要谨慎。提醒大家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交友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网上认识的朋友。如果涉及到恋爱、生意、物业等。,你要格外小心,防止给你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汾刑检[2021]177号起诉意见书称,孙某某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88830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1.2021年8月23日晚,孙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王某佳为微信好友。补充后,孙某某谎称自己在路政公司上班,后两人在汾阳市某快捷酒店见面并发生性关系。见面聊天中,孙某某以在路政工作为由,谎称有朋友卖半挂车便宜,可以保证路上汽车运输畅通,还能赚钱,但现在还有三四万元的缺口买下半挂车,只要王某佳投资,赚的钱与王某佳平分。王某佳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转账3.8万元给孙某某。孙某某拿到3.8万元后,用于还债和赌博。
2.2021年7月,石某某通过微信搜索认识了被告人孙某某。双方见面不久,就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孙某某以买大车跑运输为由,要求石某某拿走1万元,后返还3000元,剩余7000元一直未返还。
3.2021年7月,曹某某通过微信搜索了解到孙某某的情况。认识不久,被告人孙某某以购买加油卡为由,要求曹某某拿走人民币2000元,后退还给其1000元,但剩余1000元一直未退还。
4.2021年7月,薛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孙某某。被告人孙某某认识薛某某后,以购买十二轮运行交通工具为由,骗取薛某某人民币3000元。

5.2021年2月,杜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孙某某。双方见面不久,就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孙某某答应将杜某某承包给太原一家物流公司,并称该物流公司一年可赚10万至20万元。但目前资金不足,需要被害人杜某某投资。后被害人杜某某信以为真。孙某某以物流公司需要交押金、购买12辆半挂车用于运输为由,要求杜某某拿走人民币共计26.33万元。
6.2019年3月,周某某通过微信搜索了解到孙某某的情况。双方相识后,孙某某谎称自己是山西省秘书长王某义的司机,与某公司董事长高某某关系特别好。他说可以安排周某某去一家公司上班。在取得周某某信任后,孙某某以请工作的领导吃饭、户口迁到新疆、父亲住院、大车在外地出事为由,骗取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100元。赃款孙某某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488830元用于赌博,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与推理】“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犯了诈骗罪。至于诈骗的财物是自己挥霍还是转给第三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诈骗公私财物,只有诈骗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就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未作具体规定,但司法机关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的“另有规定”是指本法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这些特别规定适用于这些诈骗犯罪,但不适用本条。实践中应注意诈骗罪与债务纠纷的区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力偿还;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因客观原因不能返还,但根本不是为了偿还。
本案中,等待被告人孙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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