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2日电(记者杨珊珊通讯员万宇)记者从厦门火车站获悉,自2021年12月10日起,铁路部门对报销凭证、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退票费报销凭证的领取期限进行了优化调整,较之前有所延长。
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领取时限由开车前30天(含当日)或乘车日期调整为开车前180天(含当日)或乘车日期。同时,旅客在铁路12306网站、12306手机APP、小程序退票后,如需领取退票费报销凭证,也可在180日内(含当日)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退票窗口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全面推行电子客票后,旅客在购票、进站、乘车时可直接刷身份证检票、乘车,铁路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车票作为乘车凭证。对于因个人原因出行的旅客,可以不打印报销凭证乘车。出差需要报销的旅客可在车站售票窗口和自动售票机打印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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