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Jellyfish.com 4月20日电(记者王新通讯员刘春生)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三站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家化妆品经营者在其店铺门口摆放了一款特殊处理的化妆品“超浓TMBB霜(麦色)”。经检验发现,该产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日,已超过使用期限。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所有化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韩国进口化妆品“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且该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经查,该店以5.9元/盒的价格促销已过期、原价99元/盒的化妆品“超浓TMBB霜(麦色)”。至案发时,已售出四箱,销售收入23.6元。此外,该店负责人通过朋友从韩国“购买”了11盒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至案发时已售出2盒,销售所得72元。
2021年4月19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个最严”要求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店销售过期化妆品和未注册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60元,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一是经营者不得经营过期化妆品,消费者不得购买过期化妆品。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厂家为了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会在规定的范围内添加防腐剂。如果过了保质期,防腐剂的功效会逐渐消失,病原微生物的生长得不到控制,很可能导致皮肤长痘痘、粉刺,皮肤受到外伤会流脓、感染。因此,过期的化妆品不仅不能发挥其原本的作用,反而会严重危害皮肤健康。二是严禁经营者非法销售“代购”化妆品。各种声称“代购”的进口化妆品,充斥着未经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或备案的“假”、“水货”产品,真假难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家规定,所有进入零售链的进口化妆品都必须有中文标签。如果最小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经营者不得经营,消费者为了自身安全也不要购买。

据悉,下一步,烟台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重点打击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商场、超市、美容院、酒店、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卖店等经营最小包装无标签化妆品、进口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过期化妆品、化妆品未经审批备案、未依法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