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因销售假药获刑,但一审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只包括大单销售收入,零散销售收入不包括在内。近日,经河北省林西县检察院依法抗诉,法院再审:判处被告人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没收其犯罪所得7985万元,上缴国库;同时,责令支付公益赔偿金79.85万元,召回已销售但未服用的假药,依法处置,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经查,2018年3月起,董通过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刘某(另案处理)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艾司唑仑。截至2020年10月,董已向多名下线业务员(均另案处理)销售艾司唑仑药品,总金额70500元。董落网后,经鉴定,其经销的艾司唑仑药品不含艾司唑仑成分,为假药。
2021年1月,董涉嫌销售假药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文书和讯问涉案当事人,检察官发现,董某不仅将药品批量销售给线下业务员,还以买家上门取药的方式在保定进行零售,并利用微信、QQ社交软件向购买的外地散户邮寄零售。
2021年1月,林西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董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4月,林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董销售假药数额为70500元。以起诉书指控董散户的客观事实难以统计、缺乏证据支持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最终判处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犯罪所得7.05万元,支付赔偿金70.5万元。
判决后,林西县检察院根据审理事实,认为法院认定董的犯罪事实和销售数额错误,判决极轻,遂向邢台中院提出刑事抗诉和民事上诉。2021年9月,邢台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近日,林西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作出改判。
来源:检察日报








